艾灸知识
艾灸知识
一、灸法注意事项 灸疗虽然法简方便,但在临床应用时,尚须注意以下各点,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1.施灸前根据患者的体质和病情,选用合适的灸疗之法,并取得患者的合作。 2、施灸前根据病情,选准穴位,令患者充分暴露施灸的部位,并采取舒适的、且能长时间维持的体位。 3.腰背、腹部施灸,壮数可多:胸部四肢施灸壮数宜少;头颈部更少。青壮年施灸壮数可多,时间宜长;老人、小儿施灸壮数应少,时间宜短,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不宜施灸。 4.颜面部,心区,大血管部和肌腱处不可用瘢痕灸,禁灸或慎灸穴位应慎用。 5.对于昏迷、局部知觉迟钝或知觉消失的患者,注意勿灸过量,避免过分灼伤,引起不良后果。尤其对老人、小儿患者更应如此。 6.施艾灸时,要注意防止艾火脱落灼伤患者或烧坏患者衣服和诊室被褥等物。 7.非化脓灸时,灸灼过度如局部出现水泡,如水泡不大,可用龙胆紫药水擦涂,并嘱患者不要抓破,一般数日后即可吸收自愈。如水泡过大,宜用消毒针具,引出水泡内液,外用消毒敷料保护,也可在数日内痊愈。 8.凡化脓灸后在化脓期或灸后起泡破溃期,均应忌酒、鱼腥及刺激性食物,因为这些食物能助湿化热、生痰助风,并可刺激皮肤不良反应,从而使创面不易收敛或愈合。 9.艾炷或艾条灸治疗结束后,必须将燃着的艾绒熄灭,以防复燃事故发生。 二、灸法禁忌 灸法适应范围广泛,但和其他的穴位刺激疗法一样也有其禁忌。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灸部位: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禁灸穴位的记载,但各种书籍之间互有出入,颇不一致。如《针灸甲乙经》仅载禁灸穴24个穴位,《针灸集成》则达49个之多。从临床实践看,其中多数穴位没有禁灸的必要。而部分在头面部或重要脏器、大血管附近的穴位,则应尽量避免施灸或选择适宜的灸疗,特别不宜用艾炷直接灸。另外,孕妇少腹部亦禁灸。 2.禁忌病证:凡高热、大量吐血、中风闭证及肝阳头痛等症,一般不适宜用灸疗,但并非绝对。 3.其他禁忌:对于过饱、过劳、过饥、醉酒、大渴、大惊、大恐、大怒者,慎用灸疗。另外,近年来还发现少数患者对艾叶发生过敏,此类患者可采用非艾灸疗或其他穴位刺激法。 三、灸法意外 灸法是一种安全有效的非药物疗法,而且较之针刺疗法也更为安全。我国晋唐时期曾一度风行灸疗,当时的一些著名医家都极力推崇灸法,有的甚至抑针扬灸。实际上,灸法如应用不当,亦可发生意外事故。早在我国晋代就有这方面的记载:“渊液……不可灸,灸之不幸,生肿蚀、马刀伤内,溃者死” 。(《针灸甲乙经·卷三》)这是由于古代缺乏消毒概念和条件,加上缺少有效的抗炎措施,容易发生感染和招致严重后果。晕灸,在古人的临床实践中十分多见,所以在清代医家吴亦鼎所著的《神灸经纶》中已提到晕灸的救治之法:“或著火有眩晕者,神气虚也,乃以冷物压灸处,其晕自苏一、灸法注意事项 灸疗虽然法简方便,但在临床应用时,尚须注意以下各点,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1.施灸前根据患者的体质和病情,选用合适的灸疗之法,并取得患者的合作。 2、施灸前根据病情,选准穴位,令患者充...
养生
转移注意力:对急躁、好动、注意力涣散、性格外向的患者,可令患者作一些简单的快速心算,或向其提出一些小问题,利用其视、听觉功能和思维活动等,转移其注意力,促进局部组织放松。
(2)生理预防:饥饿患者,灸前宜适当进食;过度疲劳者,应令其休息至体力基本恢复。特别对有晕针或晕灸史者,最好采取侧卧位,简化穴位,减轻刺激量。
在施灸过程中,一旦患者有先兆晕灸症状,应立即处理。灸疗结束后,最好能嘱患者在诊室休息5~10min后始可离开,以防延迟晕灸。
4.处理方法
(1)轻度晕灸:应迅速停止施灸,将患者扶至空气流通处。抬高双腿,头部放低(不用枕头),静卧片刻,即可。如患者仍感不适,给予温热开水或热茶饮服。
(2)重度晕灸:即停灸后平卧,如情况紧急,可令其直接卧于地板上。据我们多年体会,此类患者在百会穴艾灸有较好的效果。方法是用市售药艾条,点燃后在百会上作雀啄式温灸,不宜离头皮太近,以免烫伤,直至知觉恢复,症状消退。如必要时,配合施行人工呼吸,注射强心剂及针刺水沟、涌泉等。
5.病案举例
谭××,男,14岁,学生, 1989年4月8日来诊。患者于1日前因饮食不洁而致腹泻,每日约7、8次,泻下脓血便,里急后重,肛门灼热,舌红苔黄,脉滑数。给予艾条用固定式熏灸器灸关元。熏灸至60min时,患者感 心慌头昏,恶心欲吐,脉搏加快,面色苍白,大汗出。当即停灸,针刺双内关穴,5min后心慌减轻,留针20min,症状消失。
(二)灸疗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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