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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妊娠合并糖尿病疾病概述: 妊娠合并糖尿病为孕妇在妊娠时存在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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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妊娠合并糖尿病
疾病概述:
妊娠合并糖尿病为孕妇在妊娠时存在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GDM),其中90%以上为妊娠期糖尿病。孕前糖尿病的发病原因不明,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跟妊娠中晚期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有关。患者可有三多症状(多饮、多食、多尿),但多数GDM患者无明显表现,常在产检时发现血糖异常。本病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会不同程度的增加自发性流产、胎儿畸形、新生儿脑病等相关疾病发生的风险。
是否医保: 部分药物、耗材、诊治项目在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比例请咨询当地医院医保中心。
遗传性: 发病可能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
就诊科室: 产科、内分泌科
发病部位: 其他
常见症状: 多饮、多食、多尿
主要病因: GDM的发病可能与葡萄糖需要量增加、胰岛素抵抗和分泌相对不足有关
检查项目: 空腹血糖测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尿液检查、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重要提醒: 本病可对母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积极治疗,严格控制血糖水平。
临床分类:
1、孕前糖尿病
又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为患者在孕前已经有1型或2型糖尿病。此类型占本病的10%以下。
2、妊娠期糖尿病
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此类型占本病的90%以上。
流行病学-传染性:
无传染性。
流行病学-好发人群:
年龄较大、体重较重者发生本病的几率可能较大。
流行病学-发病趋势:
有研究显示,GDM的发生率明显上升。
病因-总述:
妊娠时期孕母的糖代谢与非孕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孕母的葡萄糖需要量增加、胰岛素抵抗和分泌相对不足。在妊娠早中期,胎儿需从母体获取葡萄糖,常可导致母体对葡萄糖的需求量增加。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的肿瘤坏死因子、瘦素、雌激素等拮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如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则可出现GDM或使原有糖尿病加重。
病因-基本病因:
1、孕前糖尿病
孕前糖尿病的发生原因不明,其发生可能跟自身免疫性疾病、遗传以及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关。
2、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跟妊娠期复杂的糖代谢有关。妊娠中晚期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此时若胰岛素代偿性分泌量不足,则易导致妊娠期糖尿病。
病因-危险因素:
以下情况(高危因素)可能增加GDM发生的风险:
1、年龄≥35岁;
2、超重或肥胖(孕前BMI≥24kg/m2);
3、孕期体重增加过多;
4、糖耐量异常史;
5、多囊卵巢综合征;
6、孕妇为低出生体重儿;
7、饱和脂肪酸摄入过高或为α-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等;
8、有糖尿病家族史;
9、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胎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10、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多胎妊娠;
1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或妊娠早期高血红蛋白;
12、反复发生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
症状-总述:
妊娠合并糖尿病对孕妇、胎儿以及新生儿都有一定影响,其影响程度取决于血糖升高出现的时间、糖尿病病情及血糖控制水平。病情较重或血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儿的影响极大,母儿的近、远期并发症较高。
症状-典型症状:
1、对孕妇的影响
(1)血糖过高可能导致胚胎异常发育或死亡,流产发生率达15%~30%。
(2)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其发生的可能行较非糖尿病孕妇高2~4倍;当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尤其合并肾脏病变时,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发病率可高达50%以上。
(3)未能很好控制血糖的孕妇易并发感染,感染可加重糖尿病代谢紊乱,甚至诱发酮症酸中毒等急性并发症。
(4)羊水过多发生率较非糖尿病孕妇多10倍。
(5)因巨大胎儿发生率明显增高,难产、产道损伤、手术产概率增高,产程延长易发生产后出血。
(6)GDM孕妇再次妊娠时,复发率高答33%~69%。远期患糖尿病概率也增加,17%~63%患者可发展为2型糖尿病。同时,远期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发生率也高。
2、对胎儿的影响
(1)巨大胎儿发生率高达25%~42%。
(2)胎儿生长受限(FGR)发生率约21%。妊娠早期高血糖有抑制胚胎发育的作用,导致胚胎发育落后。糖尿病合并微血管病变者,胎盘血管常出现异常,影响胎儿发育。
(3)妊娠早期血糖高可使胚胎发育异常,最终导致胚胎死亡而流产。
(4)早产发生率为10%~25%,合并羊水过多易发生早产。
(5)妊娠中晚期发生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导致胎儿窘迫和胎死宫内。
(6)未控制孕前糖尿病孕妇,严重胎儿畸形发生率为正常妊娠的7 ~10倍,与受孕后最初数周高血糖水平密切相关,是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3、对新生儿的影响
(1)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增加。
(2)新生儿脱离母体高血糖环境后,高胰岛素血症仍存在,若不及时补充糖,易发生新生儿低血糖,严重时危及新生儿生命。
(3)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红细胞增多症、低钙血症和低镁血症的发生率均高于正常妊娠的新生儿。
症状-并发症:
本病可引起母、儿多种并发症,详见上述典型症状。
就医-门诊指征:
患者孕期自测或产检发现空腹血糖或尿糖异常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就医-就诊科室:
患者可前往产科就诊,必要时还需要内分泌科进行会诊治疗。
就医-就医准备:
1、提前预约挂号,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医卡等。
2、可能需要进行血常规、空腹血糖等抽血检查,可根据情况前一晚禁食,次日清晨空腹抽血,但注意警惕低血糖的发生。
3、若近期有就诊经历,请携带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4、近期若服用一些药物来缓解症状,可携带药盒。
5、可安排家属陪同就医。
6、患者可提前准备想要咨询的问题清单。
就医-医生可能问哪些问题:
1、您的高血糖是何时开始的?随时间推移,血糖是否有变化?
2、您有哪些不适症状?
3、您以前有过高血糖表现吗?什么原因造成的?
4、您使用过药物治疗高血糖吗?什么药?
5、您平时喜欢吃甜食吗?饮食规律吗?
6、您的亲属中有人患有糖尿病吗?
7、您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吗?有用药控制吗?
就医-患者可以问哪些问题:
1、我的高血糖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严重吗?
2、对我的胎儿有什么影响吗?胎儿能保住吗?需要住院吗?
3、我需要做哪些检查?
4、我现在需要什么治疗方法?能治好吗?
5、如果吃药治疗,药物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有哪些?
6、这些治疗方法有风险吗?
7、我还患有其他疾病,对治疗有影响吗?
8、我日常要注意什么?回家后如何护理?
9、我需要复查吗?多久一次?
检查-预计检查:
患者在孕期有血糖升高时,应及时就医咨询。医生会建议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测定、尿液检查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等来明确诊断及了解病情。
检查-体格检查:
医生会给患者测量血量,听诊患者的心音、呼吸音以及胎心,初步了解患
1、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本试验前连续3天正常饮食,检查前禁食至少8小时,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时的静脉血,测定血糖水平。判断标准是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此三项中任何一项升高即可诊断为GDM。
2、空腹血糖测定(FPG)
孕妇具有C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小于4.4mmol/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FPG≥4.4mmol/L且<5.1 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3、尿液检查
(1)尿液葡萄糖检查:先行尿液葡萄糖定性检查,正常人尿液葡萄糖为阴性,糖尿病时尿糖可为阳性。当尿糖阳性时再行尿糖定量测定。但GDM孕妇监测尿糖无益。
(2)尿酮体测定:正常人尿液酮体为阴性。尿酮体测定对糖尿病酮症及酮症酸中毒患者极为重要。当酮体产生增多时,尿中排出的酮体也相应增多。一般尿中酮体量为血酮体量的5~10倍。
4、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用于评价糖尿病的控制程度。当糖尿病控制不佳时,糖化血红蛋白可升高。对高血糖特别是血糖和尿糖波动较大的患者,有独特的诊断意义。
检查-其他检查:
NST试验:指在没有宫缩及其他外界负荷刺激情况下,观察胎动后胎心率的变化。能够了解胎儿情况。
检查-影像学检查:
超声检查可了解母儿的一些情况。产科超声可了解胎儿在宫内生长发育的情况,可以及时了解到一些胎儿畸形的发生;孕母腹部超声可了解孕母肝、胰腺、肾、脾等器官的情况,还可判断是否有腹水发生。
诊断-诊断原则:
如妊娠期有三多症状,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对于不知孕前是否有糖尿病者,医生通过相关的血糖测定,一般可对本病做出诊断。
诊断-诊断依据:
1、孕前糖尿病(PGDM)的诊断
符合以下 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如肥胖(尤其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GDM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①穴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②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孕早期不常规推荐进行该项检查。
③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200mg/dl)。
④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1c进行糖尿病筛查。
2、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1)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g OGTT。75g 0GTT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行75g OGTT。
3、分期
依据患者发生糖尿病的年龄、病程以及是否存在血管并发症等进行分期(White分类法),有助于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A级:妊娠期诊断的糖尿病。
A1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A2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B级:显性糖尿病,20岁以后发病,病程<10年。
C级:发病年龄10~19岁,或病程达10~19年。
D级:10岁前发病,或病程≥20年,或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
F级:糖尿病性肾病。
R级: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积血。
H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T级:有肾移植史。
治疗-治疗原则:
本病治疗原则为维持孕产妇血糖正常范围,减少母儿并发症,降低围产儿死亡率。主要的治疗措施是药物治疗,必要时需要通过手术来终止妊娠。
治疗-一般治疗:
1、饮食治疗
(1)目的是使糖尿病孕妇的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合理营养摄人,减少母儿并发症的发生。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每日摄入总能应根据不同妊 娠前体重和妊娠期的体重增长速度而定。
(2)热量分配:碳水化合物占50%~ 60%,蛋白质15%~20%,脂肪25%~30%;早餐摄入10%~ 15%的热量,午餐和晚餐各30%,每次加餐(共3次)可各占5%~ 10%。
2、运动疗法
(1)可降低妊娠期基础胰岛素抵抗,每餐30分钟后进行中等强度的运动对母儿无不良影响。
(2)可自10分钟开始,逐步延长至30分钟。适宜的频率为3~4次/周。进食30分钟后再运动,每次运动时间控制在30~40分钟,运动后休息30分钟。
(3)运动时应随身携带饼干或糖果,有低血糖征兆时可及时食用。避免清晨空腹未注射胰岛素之前进行运动。
治疗-药物治疗:
不能达标的GDM患者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目前,口服降糖药物二甲双胍和格列苯脲在GDM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得到证实,但我国尚缺乏相关研究。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谨慎用于部分GDM患者。如需应用口服降糖药,更推荐二甲双胍用于孕期。
治疗-相关药品:
胰岛素、二甲双胍、格列本脲
治疗-手术治疗:
医生会根据孕妇具体情况给予剖宫产治疗终止妊娠。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为: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如怀疑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等产科指征者。妊娠期血糖控制不佳,胎儿偏大(尤其估计胎儿体重≥4250g者)或者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治疗-其他治疗:
1、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
(1)GDM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小时血糖值分别≤5.3mmol/L和6.7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妊娠期HbA1c宜<5.5%。
(2)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及FPG宜控制在3.3 ~5.6mmol/L,餐后峰值血糖5.6~ 7.1mmol/L,HbA1c<6.0%。
2、分娩时机
(1)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GDM孕妇,若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等待至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2)PCDM及需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若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严密监测下,妊娠39周后可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及时收入院观察,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3)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或既往有不良产史者,需严密监护,终止妊娠时机应个体化。
3、新生儿出生时处理
留脐血,进行血糖监测。无论出生时状况如何,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尤其是妊娠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开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治疗-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受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治疗时机、年龄体质等因素影响,可存在个体差异。
治疗-治疗费用:
具体费用与所选的医院、个体治疗方案、医保政策等有关。
治疗-中医治疗:
中医认为本病以阴虚为本、燥热为标,以清热润燥、养阴生津为治疗大法。日久阴损及阳者,宜阴阳双补。
1、肺热津伤证
(1)临床表现:妊娠期间,烦渴多饮,口干舌燥,尿频量多。舌边尖红苔薄黄或少苔,脉滑数。
(2)治疗原则:清热润肺,生津止渴。
(3)所用药物:消渴方去天花粉,加葛根、麦冬、石斛、黄芩、菟丝子。若烦渴引饮、脉洪大,为肺胃炽热、耗伤气阴,可用白虎加人参汤酌情加天冬、玄参、芦根等,以养阴生津、清热止渴。
2、胃热炽盛证
(1)临床表现:妊娠期间,多食易饥,形体消瘦,口干多饮,大便秘结,小便频数。苔黄燥,脉滑有力。
(2)治疗原则:清胃泻火,养阴生津。
(3)所用药物:玉女煎去牛膝,加玄参、芦根、黄连、黄芩、菟丝子。若烦渴引饮、倦怠乏力,加人参、葛根等以健脾益气,养阴生津;若大便秘结不行、胃中痞满不适、苔黄燥、脉滑数,治宜清胃泻火、润肠通便,方选增液承气汤加生石膏、天花粉等。
3、肾阴亏虚证
(1)临床表现:妊娠期间,尿频量多,尿浊如膏脂,或尿甜,口干舌燥,头晕耳鸣,皮肤干燥,腰膝酸软。舌红少苔,脉细数。
(2)治疗原则:滋补肝肾,养阴清热。
(3)所用药物:六味地黄丸合生地黄饮子去牡丹皮、茯苓,加菟丝子。若尿浊明显,加益智仁、金樱子、桑螵蛸以益肾缩泉;若阴虚火旺,加黄柏、知母、鳖甲等以滋阴降火。
4、阴阳两虚证
(1)临床表现:妊娠期间口渴思饮,小便频多,混浊如膏,甚则饮一溲二,面色黧黑,腰膝酸软,形寒肢冷。舌淡苔少,脉沉细无力。
(2)治疗原则:滋阴助阳。
(3)所用药物:金匮肾气丸去泽泻、牡丹皮、附子,加淫羊董、菟丝子、益智仁。若烦躁失眠,加黄柏、知母、龟甲等以滋阴清热。
预后-一般预后:
本病与患者的病情、治疗干预是否及时等多种因素有关。经过积极治疗,一般预后良好。少部分患者在孕期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控制血糖,使病情加重,出现多种严重并发症,危及孕妇、胎儿生命。
预后-危害性:
妊娠期糖尿病若不及时治疗,可能造成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母儿生命。
预后-治愈性:
经过积极合理的治疗,多数患者血糖可得到良好控制,实现顺利生产。
预后-治愈率:
无大样本数据研究。大部分孕妇产后血糖会逐渐恢复正常。
日常-总述:
患者应充分认识到良好心理状态疾病的控制有一定的作用;同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需定期进行产检,以监测母儿的健康。
日常-心理护理:
GDM是在孕期发现的,孕妇没有心理准备,易产生震惊、怀疑、紧张、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此时患者及其家属可积极向医生了解疾病的相关知识,正确面对疾病,树立信心,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另外,家属可多陪伴孕妇,多给予其鼓励与支持,以缓解孕妇过大的精神压力。
日常-用药护理:
遵医嘱使用胰岛素或降糖药,不可中途停药或者换药,以免影响治疗效果或加重病情。用药后,应注意有无不良反应或低血糖等情况发生。
日常-生活管理:
1、特别注意清洁卫生。要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最好不到拥挤的公共厕所,预防各种感染。
2、生活要有规律,不良作息或者情绪会影响患者内分泌调节,从而加重病情。
3、孕期应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避免过度劳累。
4、戒烟,避免吸入二手烟。
5、根据天气增添衣物,防寒保暖,预防感冒。
6、适当进行运动。
日常-病情监测:
孕妇及其家属应学会进行孕期母儿监护。
1、早孕反应可能给血糖控制带来困难,应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以防发生低血糖。
2、孕前患糖尿病者需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以后每两周检查一次,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产前检查一次。每1~2个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同时注意孕妇血压、水肿、尿蛋白等情况,并监测胎儿宫内状况及胎盘功能,必要时及早住院。
日常-复诊须知:
1、妊娠期应定期产前检查
(1)妊娠早期,每2周检查1次,妊娠中、晚期每周1次,每次除产科常规检查外,还应测定尿糖、尿酮体等,必要时进行B超检查,以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情况。
(2)定期复查尿常规、随机蛋白定量,每4~6周一次。
(3)定期复查细菌阴道病,及时治疗,防止隐匿性泌尿感染。
2、产后检查
遵医嘱进行定期复查,主要检查内容为血糖,监测血糖在产后是否恢复正常。
饮食调理:
注意饮食调理,避免高糖食品,规律进餐,平衡膳食,对维持机体正常血糖水平可起到积极作用。
饮食建议:
1、进食规律,少食多餐,即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应每日早、中、晚进食三餐,必要时可适当加餐2~3次。两餐间、睡前可少量进食。
2、可多食用血糖指数低和糖分低的水果,如桃、柠檬、梨、苹果、柚子等。
3、可多食用含膳食纤维的食物。膳食纤维可减少食物内血糖生成指数,利于血糖降低,特别是含有可溶性膳食纤维的粗粮、杂粮等食物,如燕麦、黑米、大麦、全麦、荞麦等。
4、烹饪方法最好为蒸、煮、炖、凉拌等。
饮食禁忌:
1、少食或忌食以下几类食物,下列食物易升高血糖,影响治疗效果:
(1)精致糖类,如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冰糖等。
(2)甜食类,如巧克力、甜饼干、甜面包、果酱、蜂蜜等。
(3)髙淀粉食物,如土豆、山芋等。
(4)油脂类,如花生类、瓜子、核桃仁、松子仁等。
(5)熬煮时间过长或过细的淀粉类食物,如大米粥、糯米粥、藕粉等。
2、尽量避免使用煎、炸、熏等烹饪方式。
3、禁酒,饮酒不仅会影响内分泌系统还会影响胎儿的发育,故孕期需避免饮酒。
预防措施:
本病较难预防,但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未经治疗的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应避孕,不宜妊娠。
如有错误请联系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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