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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妊娠合并心脏病疾病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及妊娠后新发生的心脏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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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妊娠合并心脏病
疾病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及妊娠后新发生的心脏病)在我国产妇死因顺位中居第2位,是最常见的非直接产科死因。其发病率各国报道为1%~4%,我国约为1%。妊娠合并心脏病主要分为结构异常性心脏病、功能异常性心脏病和妊娠期特有心脏病三类。以结构异常性心脏病为主,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占35%~50%。从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对心脏的影响看,妊娠32~34周、分娩期(第一产程末、第二产程)、产后3日内心脏负担最重,是心脏病孕妇的危险时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是否医保: 部分药物、耗材、诊治项目在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比例请咨询当地医院医保中心。
遗传性: 部分患者与遗传相关
就诊科室: 产科
发病部位: 心脏
常见症状: 呼吸困难、心悸、咳嗽、咯血、端坐呼吸、胸痛
主要病因: 遗传、病毒感染等
检查项目: 体格检查、血清心肌标志物检查、脑钠肽(BNP)检查、炎性标志物检测、胸部X线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心电图
重要提醒: 妊娠32~34周、分娩期和产后3日内是孕妇心脏负担较重时期,应加强监护,警惕心力衰竭发生。
临床分类:
1、结构异常性心脏病
常见有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和心肌炎。
2、功能异常性心脏病
主要包括各种无心血管结构异常的心律失常。按照发生时心率的快慢,分为快速型和缓慢型心律失常。快速型心律失常包括室上性心律失常和室性心律失常。缓慢型心律失常以心率减慢为特征,常见有窦性心动过缓、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
3、妊娠期特有心脏病
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和围产期心肌病。
流行病学-传染性:
无传染性。
流行病学-发病率:
各国报道为1%~4%,我国约为1%。
流行病学-好发人群:
无特发人群。
病因-总述:
心脏是一个与拳头大小差不多的肌肉器官,位于胸部中央稍靠左的位置。它像一个泵,将血液泵向动脉和静脉组成的网络,进而分配到全身各处,以供应氧和各种营养物质,并带走代谢的终产物(如二氧化碳、无机盐、尿素和尿酸等),使细胞维持正常的代谢和功能。当妊娠期间心脏结构或功能出现异常,从而干扰了上述运作过程,则会出现妊娠合并心脏病。
病因-基本病因:
1、结构异常性心脏病
(1)先天性心脏病
多数先天性心脏病为多基因遗传,双亲中任何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后代发生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畸形的概率增加5倍,如室间隔缺损、肥厚型心肌病、马方综合征等均有较高的遗传性。
(2)瓣膜性心脏病
最常见的是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主要由感染风湿热后炎症累及心脏所致。
(3)心肌炎
可发生于妊娠任何阶段,主要病因是病毒感染(柯萨奇B型、A型、ECHO病毒、流感病毒和疱疹病毒等),其他还可由细菌、真菌、原虫、药物、毒物反应或中毒所致。
2、功能异常心脏病
主要是心电传导异常、起搏点异常。
3、妊娠期特有心脏病
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和围产期心肌病。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以往无心脏病病史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突然发生以左心衰竭为主的全心衰竭,称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系因冠状动脉痉挛、心肌缺血、周围小动脉阻力增加、水钠潴留及血黏度增加等因素加重心脏负担而诱发急性心力衰竭。
(2)围产期心肌病
指既往无心血管疾病史的孕妇,在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发生的扩张性心肌病,表现为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确切病因不清,可能与病毒感染、免疫、高血压、肥胖、营养不良及遗传等因素有关。
症状-总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心悸、咳嗽、咯血、端坐呼吸、胸痛、肝大、水肿等心力衰竭症状。25%~40%患者出现相应器官栓塞症状。轻者仅有心电图T波改变而无症状。
症状-并发症:
1、孕、产妇的并发症
(1)心力衰竭
是妊娠合并心脏病常见的严重并发症,也是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由于妊娠期及分娩期血流动力学的巨大变化,心力衰竭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以急性肺水肿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左心衰多见,常为突然发病。病情加重时可出现血压下降、脉搏细弱,神志模糊,甚至昏迷、休克、窒息而死亡。
(2)感染性心内膜炎
是指由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如病毒、立克次体、衣原体、螺旋体等)直接感染而产生的心瓣膜或心壁内膜炎症。最常见的症状是发热、心脏杂音、栓塞表现。若不及时控制,可诱发心力衰竭。
(3)缺氧和发绀
妊娠时外周血管阻力降低,使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绀加重;非发绀型左至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可因肺动脉高压及分娩失血,发生暂时性右至左分流引起缺氧和发绀。
(4)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妊娠时血液呈高凝状态,若合并心脏病伴静脉压增高及静脉淤滞者,有时可发生深部静脉血栓,虽不常见,一旦栓子脱落可诱发肺栓塞,是孕产妇的重要死亡原因之一。
(5)恶性心律失常
指心律失常发作时导致患者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出现血压下降甚至休克,心、脑、肾等重要器官供血不足,多在原有心脏病的基础上发生,是孕妇猝死和心源性休克的主要原因。
2、胎儿的并发症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围产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
就医-就诊科室:
患者应在产科就诊。
就医-就医准备:
1、提前预约挂号,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医卡等。
2、可能会进行比较全面的体格检查,建议穿着方便穿脱的衣物。
3、若近期有就诊经历,请携带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4、近期若服用一些药物来缓解症状,可携带药盒。
5、可安排家属陪同就医。
6、患者可提前准备想要咨询的问题清单。
就医-医生可能问哪些问题:
1、您有什么不舒服?哪里不舒服?
2、有没有因为某些因素,使您的症状加重或者缓解?
3、您做过哪些检查?检查结果如何?
4、您之前治疗过吗?是如何治疗的?效果怎么样?
5、您是从事什么工作的?劳累吗?
6、您孕前有过这些症状吗?
7、您这是第一次妊娠吗?
就医-患者可以问哪些问题:
1、我的情况严重吗?对宝宝有影响吗?
2、我需要做什么检查?宝宝可以做这些检查吗?
3、我如果不治疗会有什么后果?可以在分娩后进行治疗吗?
4、怎么治?需要治疗多久?能治好吗?
5、这些治疗方法有什么风险吗?会对宝宝有不利的影响吗?
6、我需要吃哪些药?有没有什么副作用?
7、我还可以要二胎吗?
8、平时生活我需要注意什么?
9、我需要复查吗?多久一次?
检查-预计检查:
当孕妇出现呼吸困难、心悸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医生首先进行体格检查,初步了解患者的情况。然后可能会建议其行血清心肌标志物检查、脑钠肽(BNP)检查、炎性标志物检测、胸部X线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心电图等,以进一步了解病情,明确诊断。
检查-体格检查:
医生会对患者进行心脏部位的检查,了解患者心脏大小,有无异常搏动,心音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如额外心音、心脏杂音和心包摩擦音,是否存在心律不齐、肺部啰音、周围动脉的杂音和“枪击声”等。
检查-实验室检查:
1、血清心肌标志物检查
肌酸激酶(CK)及其同工酶(CK-MB)和肌钙蛋白(cTn)I及T诊断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高,常用于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及急性心肌炎的诊断鉴别和预后判断。
2、脑钠肽(BNP)检查
BNP可用于心力衰竭的辅助诊断和鉴别诊断及心力衰竭、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和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病情危险程度的估计。
3、炎性标志物检测
血清炎性标记物水平增高反映体内有活动性炎症(如风湿热、感染性心内膜炎等)或粥样硬化病灶的炎性活动增强,对预测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及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如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和脑卒中等)具有较大价值。这些炎性标记物包括高敏C反应蛋白(hs-CRP)、白介素、肿瘤坏死因子a以及细胞黏附分子等。目前,C反应蛋白临床应用较广泛。
检查-其他检查:
心电图示左室肥大、ST段及T波异常改变,可伴有各种心律失常。
检查-影像学检查:
1、胸部X线检查
见心脏普遍增大、肺淤血。
2、超声心动图检查
显示心腔扩大,以左室、左房大为主,室壁运动普遍减弱,射血分数减少。
诊断-诊断原则:
根据患者病史,心悸、气短、呼吸困难等典型的临床表现,再结合血清心肌标志物检查、胸部X线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心电图等辅助检查结果,一般可作出诊断。
诊断-诊断依据: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依据患者生活能力状况,将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分为4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
Ⅳ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治疗-治疗原则:
医生会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综合判断心脏耐受妊娠的能力。对于不宜妊娠的孕妇需行人工流产术,妊娠晚期的孕妇,要提前选好适宜的分娩方式。
治疗-对症治疗:
1、妊娠期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妊娠早期建议行治疗性人工流产,最好实施麻醉镇痛。对有结构异常性心脏病者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对于妊娠中期就诊者,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法应根据医疗条件、疾病严重程度、疾病种类及心脏并发症等综合考虑。
①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且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症,妊娠风险低级别者,可以妊娠。但应告知妊娠和分娩可能加重心脏病或出现严重心脏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同时动态进行妊娠期风险评估,并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孕期检查。
②不宜妊娠:心脏病变复杂或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有极高孕产妇死亡和严重母儿并发症风险者,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也不宜妊娠。对于有可能行矫治手术的心脏病患者,应建议在孕前行心脏手术治疗,术后再由心脏科、产科医师共同行妊娠风险评估,患者在充分了解病情及妊娠风险的情况下再妊娠。
(2)加强孕期保健
①产前检查的频率:自妊娠早期开始进行产前检查,并告知妊娠风险和可能会发生的严重并发症,建议在二级以上妇产专科或综合医院规范进行孕期保健;妊娠风险低者,产前检查频率同正常妊娠。每次检查应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妊娠风险分级增高,产前检查次数增加。妊娠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概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②产前检查内容:除常规的产科项目外,应增加评估心功能的检查,并询问患者的自觉症状,加强心率(律)和心肺的听诊。产科医师和心脏专科医师共同评估心脏病的严重程度及心功能。
③胎儿监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后代发生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为5%~8%,妊娠期进行胎儿心脏病的筛查,发现胎儿严重复杂心脏畸形可以尽早终止妊娠;母体患心脏病的种类、缺氧的严重程度、心功能状况、妊娠期抗凝治疗、是否出现严重心脏并发症等均可引起胎儿并发症,如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胎儿颅内出血、新生儿窒息和新生儿死亡等。妊娠28周后进行胎儿脐血流、羊水量和无应激试验(NST)等监测。
(3)防治心力衰竭
①休息:保证充分休息,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②饮食: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妊娠20周以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③预防和积极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律,必须用药物治疗。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症。
④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定期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胜排血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⑤心力衰竭的治疗:一旦发生急性心衰,需多学科合作抢救。根据孕周、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母儿情况综合考虑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法。
(4)终止妊娠的时机
①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Ⅰ级者可以妊娠至足月,如不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不伴有心脏结构异常的单源、偶发的室上性或室性期前收缩等。但若出现严重心脏并发症或心功能下降则提前终止妊娠。
②妊娠风险较高但心功能Ⅰ级的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至32~36周终止妊娠,但必须严密监护,必要时可提前终止妊娠。
③属妊娠禁忌的严重心脏病患者,一旦诊断需尽快终止妊娠。
2、分娩期
(1)经阴道分娩
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Ⅰ级者通常可耐受经阴道分娩。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分娩过程中需要心电监护,严密监测患者的自觉症状、心肺情况、避免产程过长;有条件者可以使用分娩镇痛,以减轻疼痛对于血流动力学的影响。
①第一产程: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无分娩镇痛者适当应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镇静剂。密切注意血压、脉搏、呼吸、心率。一旦发现心力衰竭征象,应取半卧位,高浓度面罩吸氧,并给去乙酰毛花苷加于25%葡萄糖注射液内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4~6小时重复给药一次。产程开始后即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②第二产程:要避免用力屏气加腹压,应行会阴切开术、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术,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
③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而加重心肌缺血和心力衰竭,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产后出血过多时,应及时输血、输液,注意输液速度不可过快。
(2)剖宫产
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心脏病妊娠风险分级高但心功能Ⅱ级者,也考虑择期剖宫产。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术指征,减少产妇因长时间宫缩所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减轻心脏负担。不宜再妊娠者,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3、产褥期
分娩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不宜再妊娠的阴道分娩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治疗-药物治疗:
医生会在经阴道分娩时,根据病情使用地西泮、哌替啶、乙酰毛花苷、葡萄糖注射液、缩宫素等药物。
治疗-相关药品:
地西泮、哌替啶、乙酰毛花苷、葡萄糖注射液、缩宫素
治疗-手术治疗:
对于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医生会根据情况给予剖宫产手术方法终止妊娠。
治疗-治疗周期:
本病的治疗周期受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治疗时机、年龄体质等因素影响,可存在个体差异。
治疗-治疗费用:
治疗费用可存在明显个体差异,具体费用与所选的医院、治疗方案、医保政策等有关。
预后-一般预后: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规范的孕期保健或干预可早期发现或减少心力衰竭发生。
预后-危害性:
妊娠合并心脏病可发生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多种严重并发症,直接危害母儿的健康及生命。
预后-治愈性:
本病经积极治疗,多能缓解症状,改善心脏功能。
日常-总述:
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应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注重自我管理,帮助患者顺利安全地度过妊娠期。
日常-生活管理:
1、家属应为患者提供舒适卫生的居住环境,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患者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减少机体消耗,促进机体恢复。
3、患者可在身体耐受下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机体耐受力。
4、注意个人及周围环境卫生,患者应勤洗手、洗澡。
5、患者要注意保证大小便的通畅,避免憋尿或者便秘。
饮食调理:
患者在积极配合医生治疗的同时,还应重视饮食护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有利于控制病情,有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
饮食建议:
1、进食的餐次、数量、种类及时间应根据孕妇的食欲和孕吐反应的轻重及时进行调整,少食多餐,保证进食量。
2、选择清淡、低盐、易消化的食物,有利于降低妊娠反应。
3、适当增加营养,保证优质蛋白的摄入。如鸡、鸭、蛋、鱼、虾等。
4、多食含钙丰富的食物。如排骨、牛奶、干果等,还应服用钙剂。
5、多摄入富含叶酸的食物并服用叶酸。妊娠早期叶酸缺乏可增加胎儿发生畸形及早产的危险。可注意多吃动物肝脏、深绿色蔬菜及豆类等,也可服用叶酸。
饮食禁忌:
1、患者要戒烟酒,包括避免吸入二手烟。
2、患者忌食辛辣刺激、肥甘厚腻、生冷食品。
3、禁止高盐高糖饮食。
预防措施:
以下措施可以降低本病的发生风险:
1、加强孕前体检。
2、对于已知心脏病病人,应在合理评估下备孕。
3、孕期避免接触放射线或者有毒物质。
如有错误请联系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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