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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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阿糖胞苷药品名称拼音: Atangbaogan药品概述: 阿糖胞苷,西药名。常用剂型有注...
养生
药品名称: 阿糖胞苷
药品名称拼音: Atangbaogan
药品概述:
阿糖胞苷,西药名。常用剂型有注射剂。为抗肿瘤药。用于成人和儿童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和维持治疗。
药品类型-1: 西药
药品类型-2: 抗肿瘤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甲类
参考价格: 58.00元-1200.00元
药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糖胞苷。
性状:
注射用阿糖胞苷:白色或类白色的块状物。
适应状:
1、阿糖胞苷主要适用于成人和儿童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和维持治疗。它对其他类型的白血病也有治疗作用,如: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急变期)。
2、本品可单独或与其他抗肿瘤药联合应用;联合用药疗效更好。如果无维持治疗,阿糖胞苷诱导的缓解很短暂。本品曾试验性地用于其他不同肿瘤的治疗。一般而言,仅对少数实体肿瘤患者有效。含阿糖胞苷的联合治疗方案对儿童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有效。伴或不伴其他肿瘤化疗药,2-3g/m2高剂量的阿糖胞苷在1-3小时内静脉滴注,每12小时一次,共2-6天,对高危白血病、难治性和复发性急性白血病有效。
3、本品单独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甲氨蝶呤、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鞘内应用可预防或治疗脑膜白血病。
用法用量:
注射用阿糖胞苷:
1、本品口服无活性。
2、根据所用治疗方案设定不同的给药方法和疗程。
3、本品可供静脉滴注、注射、皮下注射或鞘内注射。与缓慢的静脉滴注相比,给予快速静脉注射时患者能耐受更高的剂量。这个现象可能与快速注射后,药物迅速失活及短时间内高浓度的药物作用于可疑正常细胞和肿瘤细胞有关。正常和肿瘤细胞对这些不同的给药方法的反应似是类似的,没有证据表明两种给药方式中的哪一种更具临床优势。
4、目前积累的临床经验提示,与以往的基本治疗过程相比,成功的应用阿糖胞苷是在治疗开始时就调整药物每日的剂量,以求得到在毒性耐受范围内最大的白血病细胞杀伤作用,这是因为药物毒性迫使对剂量作出相应调整。
5、在大多数治疗过程中,本品需要与其他具细胞毒性药物联合使用,合用其他药物后需要对本品做相应剂量变化,本品在联合应用中的剂量表具体见说明书。
规格:
注射用阿糖胞苷:(1)0.1g;(2)0.5g。
储藏方法:
1、未配制的产品应在规定的室温下贮藏(15℃-25℃)。
2、用含防腐剂的稀释液配制后,此溶液可在规定的室温下贮藏48小时。
3、若用不含防腐剂的稀释液配制,此溶液应尽快使用以保证溶液的无菌状态。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注射用阿糖胞苷: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60099。
不良反应(副作用):
安全性总结(也见【注意事项】):
1、血液和淋巴系统症状:阿糖胞苷是一种骨髓抑制剂,应用后会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巨幼红细胞增多和网织红细胞减少、骨髓细胞群性质改变。这些反应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剂量和疗程。骨髓和周围血涂片可见细胞形态学改变。5天连续静脉滴注或50mg/m2-600mg/m2快速注射后,呈双相白细胞抑制。与用药前的细胞计数、剂量或疗程无关,白细胞计数在24小时内开始下降,7-9天达低谷,然后在12天时有一个短暂的上升。第二次更严重的下降出现在15-24天,白细胞计数在随后的10天内迅速上升至用药前水平。可明显观察到在第5天出现血小板抑制,并在12-15天降至最低点,然后在以后的10天内迅速上升至用药前水平。
2、感染和侵染:身体任何部位的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或腐生生物感染,可能与使用阿糖胞苷单药或与其他免疫抑制性药物(其剂量已影响到细胞或体液免疫)联合使用有关。此类感染可能很轻微,也可能非常严重,甚至有时是致命的。
3、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
阿糖胞苷综合征:Castleberry描述了阿糖胞苷综合征。其主要表现为:发热、肌痛、骨痛、偶尔胸痛、斑丘疹、结膜炎和不适。通常发生于用药后6-12小时。皮质类固醇能预防和治疗此综合征。如认为需要治疗此综合征,皮质类固醇可与本品同时应用。
4、其他不良反应包括:
(1)感染和侵染:肺炎、脓毒血症、感染、注射部位蜂窝织炎。
(2)血液和淋巴系统症状:骨髓衰竭、血小板减少、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计数下降。
(3)免疫系统症状:过敏反应、过敏性水肿。
(4)代谢和营养症状:食欲减退。
(5)神经系统症状:神经毒性、神经炎、头晕、头痛。
(6)眼部症状:结膜炎。
(7)心脏症状:心包炎、窦性心动过缓。
(8)血管症状:血栓性静脉炎。
(9)呼吸系统、胸部及纵隔症状:呼吸困难、口咽疼痛。
(10)胃肠道症状:口腔粘膜炎、口腔溃疡、肛门溃疡、肛门炎症、腹泻、呕吐、恶心、腹痛、胰腺炎、食道溃疡、食管炎。
(11)肝胆系统症状:肝功能异常、黄疸。
(12)皮肤和皮下组织症状:脱发、皮疹、皮肤溃疡、手足综合征、荨麻疹、瘙痒、雀斑。
(13)肌肉骨骼、结缔组织和骨骼症状:阿糖胞苷综合征。
(14)肾脏和泌尿系统症状:肾脏损害、尿潴留。
(15)全身和给药部位症状:发热、胸痛、注射部位反应。
5、大剂量治疗:
(1)感染和侵染:肝脓肿。
(2)神经系统症状:大脑疾病、小脑疾病、嗜睡、昏迷、惊厥、外周运动神经元病、外周感觉神经性病变。
(3)眼部症状:角膜疾病。
(4)心脏症状:心肌病、窦性心动过缓。
(5)呼吸系统、胸部和纵隔症状: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水肿。
(6)胃肠道症状:坏死性结肠炎、胃肠坏死、胃肠道溃疡、肠壁囊样积气、腹膜炎。
(7)肝胆系统症状:肝脏损害、高胆红素血症。
(8)皮肤和皮下组织症状:皮肤剥脱。
6、其他不良反应:
(1)曾有报道试验性采用中等剂量阿糖胞苷(1g/m2)治疗的患者,无论是否联合其他化疗药物(meta-AMSA、柔红霉素、依托泊甙),会发生无明显原因的弥漫性间质性肺炎。
(2)曾报道,有医院对复发白血病患者采用试验性大剂量阿糖胞苷治疗后突然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并迅速发展为肺水肿,同时在X线摄影片上可见明显的心脏肥大,并报道致死。
(3)鞘内用药:鞘内注射后最常见的反应是恶心、呕吐和发热,这些反应是轻微和自限性的。曾有截瘫的报道。曾报道有伴或不伴惊厥的坏死性脑白质病;有些患者还接受过甲氨喋呤和/或氢化可的松行鞘内注射并予中枢神经系统放射治疗。单独的神经毒性也有报道。两例缓解期患者发生失明,这两例患者的治疗包括联合用药的全身化疗、预防性中枢神经系统放射治疗和鞘内应用阿糖胞苷。
药品禁忌:
1、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分过敏者禁用。已存在其他药物诱导的骨髓抑制的患者不应接受阿糖胞苷治疗,除非认为该疗法是患者的最佳治疗选择。
2、退行性和中毒性脑病。特别在使用甲氨蝶呤或电离辐射治疗后,以及由于癌症外的原因存在非常低的血细胞计数。
药物相互作用:
1、地高辛:患者接受含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和强的松的化疗方案,无论是否包括阿糖胞苷或甲基苄肼,联合β-醋地高辛治疗,其地高辛稳态血浆浓度和肾葡萄糖分泌发生可逆性地下降。洋地黄毒苷的稳态浓度似不变。因此接受类似联合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需密切监测地高辛的浓度。此类患者可考虑用洋地黄毒苷替代地高辛的使用。
2、庆大霉素:在体外阿糖胞苷和庆大霉素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中,发现K.肺炎菌株对庆大霉素敏感性的拮抗作用与阿糖胞苷相关。此研究建议:在使用庆大霉素治疗K.肺炎菌感染时,应用阿糖胞苷的患者如不迅速出现治疗作用可能需重新调整抗菌治疗方案。
3、氟胞嘧啶:一例患者的临床证据显示在阿糖胞苷治疗期间氟胞嘧啶的疗效似受到抑制。这可能由于氟胞嘧啶的吸收受到竞争性的抑制所致。
4、甲氨蝶呤:静脉注射阿糖胞苷与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合用会增加严重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风险,如头痛、瘫痪、昏迷和卒中样发作(见【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只有对肿瘤化疗有经验的医生才可使用阿糖胞苷。
2、患者在诱导治疗时,应有足够的实验室和辅助设备以监测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确保患者免遭药物的毒性损害。阿糖胞苷的主要毒性反应是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程度较轻的毒性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口腔溃疡以及肝功能异常。
3、本品不可用于已确定妊娠或妊娠可疑的妇女。
4、在考虑应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必须考虑药物可能的疗效和其毒性反应。在考虑应用或开始使用时,医生必须熟悉下列内容。
5、阿糖胞苷在动物中显示致癌作用。当制定患者的长期治疗方案时,应考虑类似效果的可能性。
6、对血液系统的影响:
(1)阿糖胞苷是一种强效的骨髓抑制剂。骨髓抑制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用药的剂量以及用药方案。对既往药物已引起骨髓抑制的患者必须谨慎地开始用药。患者用药时必须接受密切的医疗监护,在诱导治疗时,须每天检测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在周围血象原始细胞消失后,需经常进行骨髓检查。当药物引起骨髓抑制使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或多核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时,应考虑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外周血有形成份计数在停药后可能进一步降低,在停药后12-24天达最低值。需要时,当有确切骨髓恢复的表现时,可再次开始治疗。必须具备处理可能导致死亡的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和其他机体防御功能受损所致的感染和血小板减少所致的出血)的条件。
(2)如任何其他仪器/系统的检查结果显示发生严重毒性或外周血有形成份迅速降低,可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3)阿糖胞苷治疗曾发生过敏反应。有过敏反应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并需心肺复苏的报道。上述情况在静脉给予阿糖胞苷后立即发生。
7、大剂量方案:
(1)有报道阿糖胞苷大剂量(2-3g/m2)治疗后可发生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中枢神经系统、胃肠道和肺部毒性反应(不同于阿糖胞苷常规方案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这些反应包括可逆的角膜毒性和出血性结膜炎,预防性局部应用类固醇滴眼剂能预防或减轻症状;大脑和小脑功能失调,包括人格改变、嗜睡、惊厥和昏迷,通常可逆;严重的胃肠道溃疡,包括肠壁囊样积气导致的腹膜炎、脓毒血症和肝脓肿;肺水肿、肝脏损伤伴高胆红素血症;肠坏死;以及坏死性结肠炎。
(2)大剂量阿糖胞苷治疗后可发生严重的、有时是致命的肺部毒性、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和肺水肿。有报道,对复发白血病患者采用试验性大剂量阿糖胞苷治疗后突然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并迅速进展为肺水肿,同时在X线摄影片上可见明显的心脏扩大。此综合征可导致死亡。
(3)有骨髓移植前预处理采用试验性大剂量阿糖胞苷和环磷酰胺治疗后发生心肌病并继发死亡的报道。这可能取决于治疗的方案。
(4)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患者采用大剂量阿糖胞苷、柔红霉素和天门冬酰胺酶行巩固治疗后,出现外周运动和感觉神经病变。由于可以通过改变剂量和疗程避免不可逆的神经病变,大剂量使用阿糖胞苷的患者应观察神经病变。
(5)罕见导致脱屑的严重皮疹的报道。与本品标准治疗方案相比,大剂量治疗时完全脱发更多见。
(6)当快速给予本品大剂量静脉注射时,患者在注射后频发恶心并可能呕吐数小时。如静脉滴注本品,则恶心和呕吐的程度较轻。
8、常规剂量方案:
(1)曾报道,采用常规剂量的阿糖胞苷联合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发生腹部压痛(腹膜炎)和大便潜血阳性的结肠炎,伴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经非手术治疗后缓解。有报道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儿鞘内和静脉应用常规剂量阿糖胞苷联合其他药物治疗后,发生致死性的延迟的进行性上行性麻痹。
(2)肝和/或肾功能:人体的肝脏可对大部分的所给药物解毒。尤其是肾或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在接受大剂量阿糖胞苷治疗后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的可能性更大。对于肝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并可减少药物剂量。
(3)接受阿糖胞苷治疗的患者应定期进行骨髓、肝脏和肾脏功能检查。
9、神经损害:严重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病例多报告于静脉注射阿糖胞苷与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合用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这些不良反应包括头痛、瘫痪、昏迷和卒中样发作。
10、肿瘤溶解综合征:与其他细胞毒药物相似,本品可引起继发于肿瘤细胞迅速溶解的高尿酸血症。临床医生应观察患者血尿酸水平,并准备在需要时用支持治疗和药物治疗来控制病情。
11、胰腺炎:接受阿糖胞苷与其他药物联合治疗的患者有发生急性胰腺炎的报道。
12、免疫抑制效应/感染易感性增加:对于接受化疗药物包括阿糖胞苷而导致免疫妥协的患者,接种活疫苗或者减毒活疫苗可能会产生严重或致命的感染。正在接受阿糖胞苷治疗的患者应该避免接种活疫苗。可以接种死疫苗或者灭活疫苗,但是对这些疫苗的免疫应答可能会降低。
13、鞘内应用:
(1)配制鞘内应用的阿糖胞苷时,勿用含苯甲醇的稀释液。
(2)本品鞘内应用可引起全身毒性,需仔细监测造血系统。可能需要调整抗白血病的治疗。罕见严重毒性反应。如几天内鞘内和静脉同时应用阿糖胞苷,则发生脊髓毒性反应的风险增大,但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时,应由经治医生决定是否静脉和鞘内同时应用阿糖胞苷。
(3)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局灶病变对本品的鞘内注射可能无反应,放疗可能疗效更好。
14、药物过量:本品过量无解毒药。4.5g/m2静脉滴注超过1小时,每12小时一次,共12次已能引起不可逆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的增加和死亡。
15、妊娠期用药:
(1)无阿糖胞苷用于怀孕妇女的研究。已知本品对一些动物种属有致畸作用。对已经或可能怀孕妇女使用本品前需考虑对孕妇和胎儿潜在的利弊。建议育龄期妇女避孕。
(2)怀孕期间接受过阿糖胞苷(单独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治疗的孕妇,可以分娩正常的婴儿,但也有可能是早产儿或低体重儿。一些接触过阿糖胞苷的正常婴儿从出生后六周开始随访一直到七岁,并未发现异常。有一名似乎正常的婴儿在出生90天时死于胃肠炎。
(3)有先天性畸形的报道,特别是当胎儿在妊娠前3个月内接触了全身应用的阿糖胞苷时。此类畸形包括上肢和下肢远端缺损以及手足和耳的畸形。
(4)宫内接触阿糖胞苷的婴儿,在新生儿期有发生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电解质异常、短暂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IgM水平增高和高热、脓毒血症及死亡的报道。这些婴儿中也有部分是早产儿。
(5)对接受阿糖胞苷治疗的孕妇曾施行过治疗性流产。尽管有胎儿正常的报道,但其他报告均显示对胎儿有影响,这种影响包括脾肿大和绒毛膜组织中C组染色体三体异常。
(6)因为细胞毒药物潜在的致畸作用,特别在妊娠早期(最初的三个月),应将对胎儿潜在的危险性和是否适宜继续怀孕告知已经或可能怀孕的应用本品的患者。如果治疗开始于怀孕中后期,仍存在致畸危险,但相对较小。虽然有在怀孕全程均接受治疗的患者仍分娩正常婴儿,但应建议对这些婴儿进行随访。
16、哺乳期用药:目前尚不知道药物是否从人乳汁中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可从人乳汁中分泌,而且阿糖胞苷对哺乳婴儿具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用药物。
17、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中的应用同成人。参见【用法用量】。
18、老年用药:未见相关报道。
如有错误请联系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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