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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四环素药品名称拼音: Sihuansu药品概述: 四环素,西药名。为抗生素类药。用于立克...
养生
药品名称: 四环素
药品名称拼音: Sihuansu
药品概述:
四环素,西药名。为抗生素类药。用于立克次体病、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等,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也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或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该药品医保类型有:四环素软膏为医保乙类。
药品类型-1: 西药
药品类型-2: 抗生素类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非医保/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 1.00元-64.00元
药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四环素或盐酸四环素。
性状:
(1)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片:黄色片或糖衣片。(2)盐酸四环素胶囊:胶囊剂。(3)四环素眼膏:淡黄色或黄色软膏。(4)四环素软膏:淡黄色或黄色油膏。
适应状:
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胶囊:
1、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
3、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四环素眼膏: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四环素软膏:
用于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
用法用量:
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四环素眼膏: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四环素软膏:
先将患处用温开水洗净后,再将软膏涂于患处,一日1-3次。
规格:
四环素片:0.05g(50000单位);0.125g(125000单位);0.25g(250000单位)。盐酸四环素片:0.125g;0.25g。盐酸四环素胶囊:0.25g。四环素眼膏:0.5%。四环素软膏:3%。
储藏方法:
(1)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胶囊: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2)四环素眼膏、四环素软膏:密闭,在干燥的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1)四环素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C2-0007-89。(2)盐酸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胶囊: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3)四环素眼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C2-0009-89。(4)四环素软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C2-0008-89。
不良反应(副作用):
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胶囊: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四环素眼膏、四环素软膏:
不良反应少见。
药品禁忌: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本品吸收减少,活性减低,故服用本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
2、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吸收减少。
3、与全身麻醉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4、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
5、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肝损害。
6、降血脂药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
7、本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
8、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9、儿童用药: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10、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11、药物过量:
本品无特异性拮抗剂,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临床应用:
陈玉祥,刘琳通过对根面平整术联合四环素软膏及贝复新凝胶治疗牙周炎的临床研究,得出结论使用根面平整术治疗牙周炎的同时使用四环素软膏及贝复新凝胶,手术效果较佳,有效抑制牙周斑菌、减轻患者痛苦,加快手术创口愈合速度。(当代医学,2016,22(31):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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