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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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替拉瑞韦药品名称拼音: Tilaruiwei药品概述: 替拉瑞韦,西药名。常用剂型有为片...
养生
药品名称: 替拉瑞韦
药品名称拼音: Tilaruiwei
药品概述:
替拉瑞韦,西药名。常用剂型有为片剂等。为抗丙型肝炎病毒药。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与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合用,用于代偿性肝病的成年患者中基因1型的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肝硬化患者,未经治疗的患者或既往曾用干扰素治疗的患者,包括既往零反应者(注:治疗期间丙型肝炎病毒负荷很少降低或无降低)、部分反应者和复发者。
药品类型-1: 西药
药品类型-2: 抗丙型肝炎病毒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非医保
参考价格: 暂无参考价格
药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拉瑞韦。
性状:
本品为片剂。
适应状: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与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合用,用于代偿性肝病的成年患者中基因1型的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肝硬化患者,未经治疗的患者或既往曾用干扰素治疗的患者,包括既往零反应者(注:治疗期间丙型肝炎病毒负荷很少降低或无降低)、部分反应者和复发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片剂:
1、在开始治疗前,考虑以下情况。
(1)本品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聚乙二醇干扰素α及利巴韦林合用。
(2)之前治疗无反应者(特别是肝硬化者)不能达到持续的病毒学反应和对本品耐药的概率高。
(3)未对之前接受过包括本品在内的HCV NS3/4A蛋白酶抑制剂治疗失败的患者有效性进行评价。
2、一次750mg,3次/日(间隔7-9h)与食物(非低脂肪)同服,对所有患者本品必须与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同时使用,疗程12周。
3、在治疗4-12周期间应检测HCV RNA水平,以确定治疗时间和评估治疗效果。
(1)在4-12周期间HCV RNA水平低于检测限,完成3种药物联合治疗后,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继续治疗12周,共24周。
(2)在4-12周期间HCV RNA水平不高于1000IU/ml,完成3种药物联合治疗后,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继续治疗36周,共48周。
(3)曾接受过治疗,部分反应或无反应者,3种药物联合治疗12周后,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继续治疗36周,共48周。
(4)未经治疗的肝硬化患者,在4-12周HCV RNA低于检测限时,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继续治疗36周,共48周。
(5)为防止治疗失败,本品不可减量或中断,参照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说明书进行剂量调节。
(6)病毒学反应不足的患者很可能达不到持续的病毒学反应,还可出现耐药。4-12周内HCV RNA水平大于1000IU/ml者、治疗24周时仍能测到HCV RNA者,应停止用药。
(7)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停止聚乙二醇干扰素α或利巴韦林,那么也必须停止本品的治疗。
规格:
无。
储藏方法:
密封保存。
有效期:
不良反应(副作用):
1、可见严重皮肤反应:皮疹、瘙痒、贫血、恶心、痔疮、腹泻、肛门或直肠不适、味觉障碍、疲乏、呕吐和肛门瘙痒。
2、可见白细胞、血小板减少,胆红素升高、尿酸升高。
3、上市后报道的不良反应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
4、严重皮肤反应包括药物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全身症状和斯-约综合征。对严重皮肤反应,应立即终止本品和联合治疗的所有药物,轻至中度皮疹患者应监视进展。皮疹严重者,应终止本品治疗。
药品禁忌:
1、利巴韦林可能引起出生缺陷和胎儿死亡;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应避免妊娠。初始治疗前患者必须进行妊娠检测,采用至少两种有效避孕方法,并每月进行妊娠检测。
2、尚未明确本品是否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暂停哺乳。
3、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是CYP3A强效抑制剂,能升高主要通过CYP3A代谢药物的血药浓度,导致不良反应增加。本品亦为P-糖蛋白、OATP1B1及OATP2B1抑制剂,能升高经上述通道转运的药物的血药浓度,导致不良反应增加。
2、本品是CYP3A及P-糖蛋白的底物,因此CYP3A及P-糖蛋白诱导剂可降低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治疗效果;CYP3A及P-糖蛋白抑制剂可增加本品血药浓度,导致不良反应增加。
3、本品能升高抗心律失常药,如利多卡因、胺碘酮、苄普地尔、氟卡尼、普罗帕酮、奎尼丁等的血药浓度,导致严重或致命性不良反应。如需合用严密监测患者症状。
4、能升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地高辛应从最低剂量开始,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滴定剂量。
5、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如红霉素、克拉霉素及泰利霉素,本品血药浓度升高,应密切监测患者。还可引发Q-T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
6、可改变华法林的血药浓度,合用时监测INR。
7、可改变抗惊厥药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及苯妥英的血药浓度,合用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滴定剂量。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被上述药物降低,疗效降低。
8、本品能降低艾司西酞普兰的血药浓度,虽然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指数比较宽,但是,合用时还是应该调节剂量。能升高曲唑酮的血药浓度,导致恶心、头晕、低血压及晕厥等不良反应增加。如需合用密切监测不良反应,适当降低曲唑酮剂量。
9、酮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升高本品的血药浓度,同时本品也升高三者的血药浓度。合用时伊曲康唑或酮康唑剂量不超过200mg/d。慎与上述药物合用,并应密切观察。与上述药物合用有引起Q-T间期延长及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的报道。伏立康唑的代谢涉及多种酶,很难预测与本品的相互作用,禁止合用,除非评估的效益风险比支持合用。
10、与秋水仙碱合用:
(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止本品与秋水仙碱合用,肝肾功能正常者,需合用时,降低秋水仙碱剂量或停用。
(2)痛风急性发作:口服0.6mg,1h后0.3mg,3日内不能重复用药。
(3)预防痛风急性发作:如原剂量为0.6mg,2次/日,调整为0.3mg,1次/日;如原剂量为0.6mg,1次/日,调整为0.3mg,隔日1次。
(4)治疗家族性地中海热:每日最大剂量0.6mg(可0.3mg,2次/日服用)。
11、本品与利福布汀合用,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降低,导致疗效降低,利福布汀的血药浓度可能升高,不推荐合用。
12、本品能升高阿普唑仑的血药浓度,同时使用时应密切监测患者。同时非胃肠道给予咪达唑仑,咪达唑仑的暴露量增加。同时给药应做到临床密切监测,做好呼吸抑制和或过度镇静的抢救措施,特别是多次给予咪达唑仑时,禁止同时给予口服的咪达唑仑。
13、本品可降低唑吡坦的血药浓度,应对唑吡坦的剂量进行滴定,以达到临床最大效益。
14、本品能增加氨氯地平的暴露量,慎重合用,并适当降低氨氯地平剂量,可能升高其他钙通道阻滞剂的血药浓度,如需合用密切监测患者。
15、皮质激素如泼尼松、甲泼尼龙是CYP3A的底物,服用本品同时,系统性应用皮质激素,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会明显降低,不推荐同时使用。本品与吸入性氟替卡松、布地奈德同时使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升高,使血浆皮质醇明显降低,不推荐合用,除非患者的益处大于风险。
16、本品可能增加波生坦的血药浓度,慎重合用,且密切监测患者。
17、与HIV蛋白酶抑制剂合用:
(1)本品与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复合制剂合用,本品稳态浓度降低,阿扎那韦稳态浓度升高。(2)本品与达芦那韦-利托那韦复合制剂合用。本品及达芦那韦稳态浓度均降低,不推荐同时使用。
(3)本品与福沙那韦-利托那韦复合制剂合用,本品及福沙那韦稳态浓度均降低,不推荐同时使用。
(4)本品与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复合制剂合用,本品稳态浓度降低,洛匹那韦稳态浓度无变化,不推荐同时使用。
18、与HIV逆转录酶抑制剂依法韦伦合用,两药稳态浓度均降低。
19、本品能明显升高阿托伐他汀的浓度。
注意事项:
用药警戒: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致命和非致命性的严重皮肤反应,包括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全身症状和斯-约综合征、重症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进展性皮疹和全身症状继续使用本品联合治疗可导致死亡,严重的皮肤反应包括皮疹伴全身症状,进展性严重皮疹发生后,必须立即停用本品、聚乙二醇干扰素α及利巴韦林和其他可能引起皮肤反应的药物,并给予紧急治疗。
如有错误请联系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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