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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药品名称拼音: Bisuoluo’er Qinglvsaiqin Pi...
养生
药品名称: 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
药品名称拼音: Bisuoluo’er Qinglvsaiqin Pian
药品概述:
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西药名。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药品类型-1: 西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非医保
参考价格: 26.00-29.00元
药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氢氯噻嗪。
性状:
本品为黄色(规格为2.5mg),粉红色(规格为5mg)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适应状:
本品主要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
1、口服,初始剂量2.5mg/6.25mg,每日1次,一次1片。
2、如治疗效果不佳,可增加剂量至5mg/6.25mg,每日1次,一次1片。
3、本品应在早晨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本薄膜衣片应与少量液体同时吞服,不能咀嚼。
4、轻中度肝衰或轻中度肾衰(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无需改变剂量。
规格:
(1)2.5mg/6.25mg(每片含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和6.25mg氢氯噻嗪);(2)5mg/6.25mg(每片含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和6.25mg氢氯噻嗪)。
储藏方法:
密封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425200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5522009。
不良反应(副作用):
1、常见(≥1%,<10%):
(1)循环系统:肢端发冷或麻木。
(2)中枢神经系统:疲劳、极度疲劳、眩晕、头痛。
(3)胃肠道:恶心、呕吐、腹泻、便秘。
(4)代谢:甘油三酯和胆固醇升高、高糖血症、尿糖、高尿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特别是低钾血症和低钠血症、低镁血症、低氯血症、高钙血症)、低代谢性酸中毒。
上述症状在治疗初期出现,程度较轻,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1-2周内消失。
2、少见(≥0.1%,<1%):
(1)全身:肌肉无力和痉挛。
(2)循环系统: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衰加重、体位性低血压。
(3)中枢神经系统:睡眠障碍、抑郁。
(4)呼吸道:引起哮喘患者或有呼吸道阻塞史的患者发生支气管痉挛。
(5)肾脏:血清肌酐及尿素可逆性的升高。
(6)胃肠道:食欲减退、腹痛、淀粉酶增加。
3、罕见(≥0.01%,<0.1%):
(1)中枢神经系统:多梦、幻觉。
(2)皮肤:过敏反应(瘙痒症、面潮红、皮疹、光过敏、紫癜、风疹)。
(3)肝脏:肝酶指标上升(ALT、AST)、肝炎、黄疸。
(4)泌尿生殖系统:阳痿。
(5)耳鼻喉:听觉受损、过敏性鼻炎。
(6)眼:眼干(应考虑患者是否佩戴隐型眼镜)、视觉紊乱。
(7)血液: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4、非常罕见(<0.01%):
(1)眼:结膜炎。
(2)循环系统:胸痛。
(3)皮肤:β-受体阻滞剂会导致或恶化牛皮癣或引起牛皮癣状皮疹、秃头症、皮肤红斑狼疮。
(4)血液:粒细胞缺乏症。
(5)胃肠道:胰腺炎。
药品禁忌:
1、和比索洛尔相关:
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1)严重哮喘及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2)临床治疗无法控制的心衰。
(3)心源性休克。
(4)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包括窦房阻滞)。
(5)未用起搏器的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6)显著的心动过缓(心率低于50次/分)。
(7)变异型心绞痛(单纯型和单一治疗)。
(8)嗜铬细胞瘤(除外接受α-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
(9)严重雷诺氏病以及严重外周循环障碍。
(10)低血压。
(11)对比索洛尔过敏者。
(12)与夫洛非宁联合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13)与舒托必利联合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2、和氢氯噻嗪相关:
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2)重度肾衰(肌酐清除率≤30ml/min)。
(3)重度肝衰。
(4)哺乳期。
通常不建议本品与锂盐及可增加多形性心动过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联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和比索洛尔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
(1)禁忌的合并用药:
①夫洛非宁:夫洛非宁可能引起休克和低血压,当合并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减弱心血管的代偿反应。
②舒托必利:会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特别是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2)不推荐的合并用药:
胺碘酮:由于其抑制交感神经代偿机制,产生收缩性、自律性和传导的紊乱。
(3)必须密切关注的合并用药:
①挥发性卤代麻醉剂:β-受体阻滞剂可减弱心血管代偿反应(手术期间,使用β-受体激动剂可消除β-肾上腺素抑制)。通常情况下必须避免突然中断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患者如正在应用β-受体阻滞剂进行治疗,应告知麻醉师。
②钙拮抗剂(苄普地尔、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导致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过度的心动过缓、窦性停搏),窦房和房室传导紊乱及心衰(协同效应)。这种合并药物只有在严格的临床和心电图控制下才能使用,尤其是对老年患者及治疗初期。
③抗心律失常药(普罗帕酮和Ⅰa类药物如奎尼丁、氯化奎尼丁和丙吡胺):收缩性、自律性和传导紊乱(交感神经代偿机制下降)。应进行临床和心电图监控。
④胰岛素、磺酰脲类:所有的β-受体阻滞剂都可能掩盖低血糖的某些症状,特别是心悸和心动过速。提醒患者并督促其加强血糖的自我检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
⑤利多卡因(使用普萘洛尔、美托洛尔和纳多洛尔也应注意):血清利多卡因浓度升高,并可能伴有严重的神经和心脏的不良影响(因本品会减少利多卡因的肝脏代谢)。应调整利多卡因的剂量。在β-受体阻滞剂治疗期间以及中止治疗后应进行临床和心电图监测,并尽可能的监测血清利多卡因浓度。
⑥含碘造影剂:含碘造影剂可能引起休克或低血压,β-受体阻滞剂可减弱心血管代偿反应。应尽可能在放射检查前中止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如不能中止治疗,医生必须具备适当的复苏手段。
⑦胆碱酯酶抑制剂:存在过度心动过缓的风险(协同的心动过缓作用)。合用时应进行常规的临床监测。
(4)须注意的合并用药:
①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抗高血压作用的下降(NSAID可抑制血管扩张性前列腺素,NSAID-吡唑酮衍生物可导致水钠潴留)。
②钙拮抗剂:二氢吡啶类(氨氯地平、非洛地平、拉西地平、尼非地平、尼卡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潜在的或未控制的心衰患者会引起低血压和心衰(二氢吡啶类化合物在体外具有负性变力效应,效应大小视不同产品而不同,易增加β-受体阻滞剂的负性变力效应)。此外,β-受体阻滞剂可通过降低反射性交感反应从而导致血液动力过度下降。
③甲氟喹林:存在心动过缓的风险(协同的心动过缓作用)。
2、和氢氯噻嗪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
(1)不推荐的合并用药:
①锂:和摄取无钠食物一样(这样会减少尿锂的排泄),会升高血清锂浓度,并伴有锂过量的体征。如必须进行合并用药,应严格监测血清锂浓度并调整用药剂量。
②引起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药物(阿司咪唑、苄普地尔、Ⅳ红霉素、卤泛曲林、喷他迷、司帕沙星、特非那定和长春胺)(对于舒托必利,见“比索洛尔相关的禁忌合并用药”)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心动过缓和预先存在的Q-T间期延长均为诱病因素):当出现低钾血症时,应采用不会引起多形性心动过速的治疗手段。
(2)须密切注意的合并用药:
①全身作用的非甾体抗炎药(NSAID),高剂量水杨酸盐:脱水患者会引起急性肾衰(NSAIDs会抑制血管扩张性前列腺素从而导致肾小球滤过的下降);应该患者补水;并在治疗初期监控其肾功能。
②排钾剂:两性霉素B(静脉给药),糖皮质激素以及盐皮质激素(全身作用)、替可克肽及刺激性泻药:可增加低钾血症的风险(协同作用);应监测血钾浓度,必要时予以纠正:应特别注意患者是否正在使用洋地黄糖苷类药物。应使用非刺激性泻药。
③洋地黄糖苷:低血钾可增加洋地黄糖苷的毒性。应监测血清钾浓度,如需要应监测心电图。
④保钾利尿剂(阿米洛利、坎利酸钾、安体舒通、氨苯喋啶):合理进行这种合并用药对某些病人是有益的,但不排除发生低钾血症的可能,对于肾功能损害的糖尿病患者还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应监测血清钾浓度,如需要应监测心电图并重新考虑治疗方案。
④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如已存在钠损耗(特别是肾动脉狭窄)的患者,与ACE抑制剂合并使用的治疗初期有突发低血压和/或急性肾衰的风险。如先前的利尿剂治疗已引起高血压患者钠损耗,必须在ACE抑制剂治疗前三天停用利尿剂且考虑是否重新使用排钾利尿药,或者减少ACE抑制剂的初始剂量后逐步缓慢增加给药剂量。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尽可能在降低排钾利尿剂的剂量后,再以极低剂量的ACE抑制剂开始治疗。上述所有情况,在开始使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最初几周必须监测患者肾功能(监测血清肌酐浓度)。
⑤引起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药物:Ia类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氯化奎尼丁和丙吡胺)、胺碘酮、溴苄铵和索他洛尔。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心动过缓和预先存在的Q-T间期延长均为诱病因素)。预防低钾血症,必要时纠正低钾血症:监测Q-T间期。如果发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不要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植入起搏器刺激心脏)。
⑥二甲双胍:使用利尿剂,更确切地说使用袢利尿剂可能造成功能性肾损伤,并由此导致二甲双胍引起的乳酸血症。当男性患者血清肌酐浓度超过15mg/L(135µmol/L),女性患者超过12mg/L(110µmol/L)时,禁止使用二甲双胍。
⑦含碘造影剂:因利尿剂引起脱水的患者在使用高剂量的含碘造影剂时,其急性肾衰的风险增加。使用含碘造影剂前应给患者补水。
(3)须注意的合并用药
①钙盐:因尿钙排泄减少可能引起高钙血症。
②环孢素:即使在无液体或钠损耗的情况下,也存在血清肌酐浓度升高的风险,同时不会影响环孢素的循环水平。
3、和合用比索洛尔和氢氯噻嗪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
(1)须密切关注的合并用药:
巴氯芬:会增加其抗高血压作用:应监测血压,必要时调整抗高血压药物的剂量。
(2)须注意的合并用药:
①三环类抗抑郁药和精神抑制剂:会增加其抗高血压作用,可能引起直立性低血压(协同作用)。
②全身作用类固醇药物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降低抗高血压作用(因皮质激素可引起水钠潴留)。
注意事项:
1、警告:
(1)和比索洛尔相关:心绞痛患者不能突然中断治疗,因为这样可能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肌梗塞或猝死。
(2)和氢氯噻嗪相关:对于肝功衰竭患者,噻嗪类利尿剂和其相关物质可能引起肝性脑病。使用利尿剂在这种情况时必须立刻停药。
2、使用中要警惕的事项:
和比索洛尔相关:
(1)中止治疗:不能突然停止治疗,尤其是对患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必须逐渐减少剂量(最好在1-2周内);如有必要,可同时采用替代疗法以避免心绞痛的加重。
(2)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病:由于β-受体阻滞剂仅用于轻度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轻中度高血压患者的治疗,且治疗应从较低剂量的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开始,因此建议伴有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轻、中度高血压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前应进行肺功能测试,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在本品治疗期间如有以上疾病发作,可使用β2-受体激动剂类支气管扩张药。
(3)心衰:治疗后获得控制的心衰患者如有需要,比索洛尔应以极低剂量开始,然后在严格的医学监察下逐渐增加剂量。由于本品含有比索洛尔,故建议伴有心衰的轻、中度高血压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从极低剂量开始并在严格的医学监察下逐渐增加剂量。
(4)心动过缓:如患者静息心率降低至50-55次/分,并且伴有心动过缓的相关症状,则必须减少用药剂量。
(5)一度房室传导阻滞:由于β-受体阻滞剂有负性传导作用,一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应慎用。
(6)变异型心绞痛:β-受体阻滞剂可增加变异型心绞痛患者的发作次数和延长发作持续时间。如果合并给药血管扩张剂,少量心脏选择β-受体阻滞剂可用作辅助的联合用药。
(7)外周循环障碍:对于外周循环障碍(雷诺氏病或综合征、动脉炎或下肢慢性动脉闭塞症)患者,β-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病情。这些情况下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
(8)嗜铬细胞瘤:嗜铬细胞瘤患者不可在使用α-受体阻滞剂治疗之前使用本品;必须密切监测患者血压。
(9)老年患者:对于老年患者,必须严格审视是否伴有禁忌症。必须从低剂量开始治疗且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
(10)糖尿病患者:应告知患者可能有低血糖症的风险,并在治疗开始时让患者增加自我血糖监测次数。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的预兆(尤其是心动过速、心悸以及发汗)。
(11)牛皮癣:已有报道表明,β-受体阻滞剂可加重牛皮癣症状,除非必要,否则不应使用比索洛尔。
(12)过敏反应: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特别在服用含碘造影剂或者夫洛非宁时(见“药物相互作用”),或在脱敏治疗期间,β-受体阻滞剂可能会加重过敏反应和降低常规剂量肾上腺素的治疗效果。
(13)全身麻醉:
①β-受体阻滞剂很可能减弱反射性心动过速,增加低血压的风险。如果继续以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及一过性高血压的风险将被减少。患者如正在应用β-受体阻滞剂进行治疗,应告知麻醉师;如必须中止使用本品,停药后48小时就足以恢复对儿茶酚胺的敏感性。
②下列情况不能中止β-受体阻滞剂治疗:
考虑到突然中止治疗引起的风险,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应持续治疗到进行手术为止。
在紧急情况下或者必须继续治疗,为预防迷走优势,患者必须预先给予足量的阿托品,如需要应重复给药。应使用心肌镇静作用最小的麻醉剂进行麻醉,应补充血容量;必须考虑到过敏反应的风险。
(14)甲状腺功能亢进:β-受体阻滞剂很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的心血管症状。
(15)运动员:运动员应注意,在兴奋剂检测中本品含有的活性成分可能引起阳性反应。
和氢氯噻嗪相关:
体液和电解质平衡
(1)血清钠浓度:在起始治疗前应监测血清钠浓度,治疗开始后还应定期进行检测。通常任何利尿治疗都可能引起低钠血症,偶尔可导致严重后果;血清钠浓度的下降开始可能无症状,因此血清钠浓度的定期测定是必须的,且对危险人群如老年患者和肝硬化患者(详见“不良反应”和“药物过量”),应增加此项测定的频率。
(2)血清钾浓度:噻嗪类利尿剂及相关化合物引起的主要风险为钾损耗伴低钾血症。某些特定危险人群,如老年患者和/或营养不良患者和/或使用多种药物患者、伴有水肿和腹水的肝硬化患者、冠心病患者及心衰患者,必须预防低钾血症(血清钾浓度<3.5mmol/L)。低钾血症会增加由洋地黄糖苷引起的心脏毒性和心律失常。无论病因是先天性的还是医源性的,本品对Q-T间期延长的患者存在风险。低钾血症(和心动过缓)会引起严重的心律失常,特别是可能致命的多形性心动过速。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增加血清钾浓度监测的次数。开始治疗后一周内就应开始首次测定血清钾浓度。
(3)血清钙浓度:噻嗪类利尿剂及相关化合物可能会减少尿钙的排泄,从而引起血清钙浓度轻度、暂时的增加。明显的高钙血症可能与隐匿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有关。检测甲状旁腺功能之前应中止本品的治疗。
(4)血糖:糖尿病患者控制血糖浓度及其重要,尤其在出现低钾血症时。
(5)尿酸:高尿酸血症患者发生痛风的可能性增加:应根据血清尿酸浓度调整给药剂量。
(6)肾功能及利尿剂:噻嗪类利尿剂对肾功能正常或肾功能仅有轻度改变的患者(成年人血清肌酐浓度低于25mg/L,即220µmol/L)完全有效。老年患者的血清肌酐浓度必须依据患者的年龄、体重、性别来校正,如用Cockroft公式:Clcr=(140-年龄)×体重/0.814×血清肌酐浓度。其中:年龄以年为单位,体重以Kg为单位,血清肌酐浓度的单位为µmol/L,此公式使用于老年男性,老年女性必须将上述结算结果乘以0.85来校正。利尿剂治疗引起的水和钠损失而继发的血容量过低可导致肾小球滤过率下降,由此可能引起血清尿酸和肌酐浓度上升。这种短暂的功能性肾衰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并不重要,但会加重已有的肾衰。
(7)与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时建议减少本品的剂量,至少在用药初期应减少本品的剂量。
(8)运动员:运动员应注意,在兴奋剂检测中本品含有的成分可能会引起阳性反应。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由于本品含有噻嗪类利尿剂,孕妇不应使用。
和比索洛尔相关:
动物试验发现比索洛尔无任何致畸作用。
到目前为止,应用一些β-受体阻滞剂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前瞻性研究显示其不会引起新生儿畸形。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孕妇,其新生儿受到的β-受体阻滞作用可持续到出生后几天,并可能引起心动过缓、呼吸窘迫或低糖血症。孕妇应用比索洛尔通常没有临床影响,但由于可能发生心衰,孕妇应在加护病房住院治疗,并应避免使用血浆容积扩充剂(因其可引起急性肺水肿)。
和氢氯噻嗪相关:
利尿剂能引起胎儿胎盘缺血并可能导致胎儿发育不全。罕见严重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的报道。
(2)哺乳期妇女:
和比索洛尔相关:
比索洛尔是否经过乳汁排泄尚不清楚。
应用比索洛尔治疗的哺乳期妇女,其哺乳的婴儿发生低血糖症和心动过缓的风险尚未进行过评估。
和氢氯噻嗪相关:
噻嗪类利尿剂可经乳汁排泄,因此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见“禁忌”)。
噻嗪类利尿剂可能有以下影响:
①乳汁分泌减少甚至抑制;
②不良的生物效应(低钾血症)
③红血球溶解(G-6-PD不足的情况下)和对磺胺类药物过敏。
4、驾驶汽车和操纵机器的影响:使用本品治疗有出现低血压和眩晕的危险,因此可能会影响驾驶汽车和操纵机器。
5、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的数据,因此不建议儿童使用本品。
6、老年用药:对于老年患者,必须严格审视是否伴有禁忌症。必须从低剂量开始治疗且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
7、药物过量:
(1)如患者出现心动过缓或血压异常下降时,必须静脉给予以下药物:
①阿托品,1-2mg推注。
②随后缓慢推注胰高血糖素1mg,必要时10mg/小时静脉滴注。
③之后必要时,或缓慢静脉滴注异丙肾上腺素15-85µg(可重复操作,但总的给药剂量不得超过300µg),或静脉滴注多巴酚丁胺2.5-10µg/kg/小时。
(2)母亲使用β-受体阻滞剂,若新生儿出现心脏代谢失调:
①静脉滴注胰高血糖素0.3mg/kg。
②在加护病房中住院治疗。
③给予异丙肾上腺素或者多巴酚丁胺:通常剂量较高且疗程延长,应该进行特殊监控。
临床应用:
吴强通过研究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联合丹红注射液治疗老年心肌缺血患者的临床效果,得出结论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联合丹红注射液治疗老年心肌缺血患者,可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医疗装备,2018,31(16):70-71)
如有错误请联系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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