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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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药品名称拼音: Zhusheyong Pailaxilinna药品概述:...
养生
药品名称: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
药品名称拼音: Zhusheyong Pailaxilinna
药品概述: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西药名。为抗生素类药。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所致的败血症、上尿路及复杂性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哌拉西林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亦可用于有粒细胞减少症免疫缺陷病人的感染。
药品类型-1: 西药
药品类型-2: 抗生素类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甲类
参考价格: 1.20元-88.50元
药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哌拉西林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疏松块状物;无臭;极易引湿。
适应状:
本品适用敏感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所致的败血症、上尿路及复杂性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哌拉西林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亦可用于有粒细胞减少症免疫缺陷病人的感染。
用法用量:
1、本品可供静脉滴注和静脉注射。
2、成人:中度感染一日8g,分2次静脉滴注;严重感染一次3-4g,每4-6小时静脉滴注或注射。一日总剂量不超过24g。
3、婴幼儿和12岁以下儿童:剂量为每日按体重100-200mg/kg。
4、新生儿体重低于2kg者,出生后第1周每12小时50mg/kg,静脉滴注;第2周起50mg/kg,每8小时1次。新生儿体重2kg以上者出生后第1周每8小时50mg/kg,静脉滴注;1周以上者每6小时50mg/kg。
规格:
C23H27N5O7S计算(1)0.5g;(2)1.0g;(3)2.0g。
储藏方法:
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不良反应(副作用):
1、过敏反应: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反应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和血清病型反应,严重者如过敏性休克偶见;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局部症状:局部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等。
3、消化道症状:腹泻、稀便、恶心、呕吐等;假膜性肠炎罕见。
4、个别患者可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疸。
5、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头晕和疲倦等。
6、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大剂量时,因脑脊液浓度增高,出现青霉素脑病,故此时应按肾功能进行剂量调整。
7、其他:念珠菌二重感染、出血等。
药品禁忌: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在体外本品与氨基糖甙类药物(阿米卡星、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合用对铜绿假单胞菌、部分肠杆菌科细菌具有协同抗菌作用。
2、本品与头孢西丁合用,因后者可诱导细菌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铜绿假单胞菌、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和肠杆菌属出现拮抗作用。
3、与肝素、香豆素、茚满二酮等抗凝血药及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合用时可增加出血危险,与栓溶剂合用可发生严重出血。
4、本品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不能同瓶滴注,否则两者的抗菌活性均减弱。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呈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对头孢菌素类、头霉素类、灰黄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本品在少数患者尤其是肾功能不全患者可导致出血,发生后应及时停药并予适当治疗;肾功能减退者应适当减量。
4、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呈阳性,也可出现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升高、高钠血症、低钾血症、血清氨基转移酶和血清乳酸脱氢酶升高、血清胆红素增多。
5、有过敏史、出血史、溃疡性结肠炎、克隆病或抗生素相关肠炎者皆应慎用。
6、本品不可加入碳酸氢钠溶液中静滴。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试验未发现本品有损害,但尚未在孕妇中进行严格对照试验以排除这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8、药物过量:应及时停药并予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可清除哌拉西林。
临床应用:
焦长丽研究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联合环丙沙星治疗肺炎的临床疗效,得出结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联合环丙沙星治疗肺炎可有效提升临床疗效,改善患者临床症状,且具有较高安全性。(海峡药学,2018,30(11):204-206.)
药品鉴别:
取本品,照哌拉西林钠项下的鉴别试验,显相同的结果。
药品检查:
1、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5瓶,按标示量分别加水制成每lml中含0.1g的溶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附录ⅨB)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绿色或黄色3号标准比色液(附录ⅨA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深。
2、不溶性微粒:取本品,按标示量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检查(附录ⅨC),标示量为1.0g以下的折箅为每1.0g样品中含l(V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p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标示量为1.0g以上(包括1.0g)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
3、酸度、有关物质、水分、细菌内毒素与无菌:照哌拉西林钠项下的方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4、其他: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附录ⅠB)。
药品含量测定:
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照哌拉西林钠项下的方法测定,即得。
如有错误请联系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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