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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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丁二酸洛沙平胶囊药品名称拼音: Ding´ersuanluoshaping Jiaona...
养生
药品名称: 丁二酸洛沙平胶囊
药品名称拼音: Ding´ersuanluoshaping Jiaonang
药品概述:
丁二酸洛沙平胶囊,西药名。为抗精神病药。用于精神分裂症。
药品类型-1: 西药
药品类型-2: 抗精神病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非医保
参考价格: 21.37元-42.74元
药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丁二酸洛沙平。
性状: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适应状:
本品用于精神分裂症。
用法用量:
1、口服。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3.6mg,每日两次,而病情严重者开始剂量可能需要高达每日68mg。然后,在第一个7-10天快速增加剂量直至达到有效控制症状。通常的治疗和维持剂量为81.6-136.2mg/天。与其他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一样,某些患者服用较少剂量就有效,而有的患者需要较高剂量才能获得较好疗效。最高日剂量不能超过340mg。
2、维持治疗:维持治疗时,剂量应降低到适于控制症状的最低剂量;许多患者在每日27.2-81.6mg的剂量范围内可以维持满意的疗效。
规格:
34mg。
储藏方法:
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195)-2003Z。
不良反应(副作用):
1、CNS毒性: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较少见(锥体束外不良反应除外)。治疗开始时或剂量增加时可产生睡意,但常较轻微。连续使用丁二酸洛沙平胶囊时睡意经常有所降低。镇静状态的发生率比脂肪族吩噻嗪低,但稍高于哌嗪吩噻嗪。已有头昏、衰弱、蹒跚步态、拖脚步态、肌肉颤搐、虚弱、失眠、兴奋、紧张、癫痫发作、运动不能、含糊发音、麻痹、状态混乱的报导。也有NMS的报导。
2、锥体束外反应:服用丁二酸洛沙平胶囊后常有神经肌肉(锥体束外)不良反应的报导,且常发生于治疗开始的几天。对大多数患者而言,这些不良反应包括帕金森类症状(如战栗、僵化、垂涎症、模糊面容)。也常有静坐不能的报导。这些症状并不严重且可通过减少丁二酸洛沙平胶囊的用量或服用常用量抗帕金森病药得到控制。很少发生肌张力障碍和运动障碍,但也可能较严重。肌张力障碍包括颈部和脸部肌痉挛、舌突、眼球转动性运动。运动障碍性不良反应以舞蹈手足徐动症样活动表现。发生这些不良反应时有时要求减少用量或暂时撤出本品,另加适当的反作用药物。
3、持久的迟发性运动障碍:与所有抗精神病一致的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可发生于长期服药的病人,也可发生于停药后的病人。高剂量服用本品的老年患者此症状的发生率较高,特别是老年妇女。该症状较持久且对某些患者而言并不可逆。舌、脸、嘴或下巴的节律性运动表明了该综合征的特征(如舌突、面颊疏松、嘴缩拢、咀嚼运动)。有时也伴随着肢体运动。
4、目前尚没有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的有效方案;抗帕金森病药不能改变该综合征的症状。提示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如果综合征被掩盖,应该必须再建立治疗方案或增加药物剂量或换成其他的抗精神病药。舌的良好蠕动可能为该综合征的早期征兆,如果此时停药,该综合征可能不会发生。
5、心血管作用:已有心动过速、低血压、高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头轻、昏厥的报导。
6、一些病人出现的ECG变化与吩噻嗪引起的变化相似。目前尚不清楚该变化是否由丁二酸洛沙平引起。
7、血液学:少见,粒性白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和白血球减少。
8、皮肤:皮炎、水肿(脸虚胖)、搔痒、皮疹、秃头、皮脂溢性皮炎。
9、抗胆碱能:口干、鼻塞、便秘、视力模糊、尿潴留、麻痹性肠梗阻。
10、胃肠道:有些患者出现恶心和呕吐。已报导洛沙平可引起肝细胞损伤(例SGOT/SGPT增加),但很少出现黄疸和/或肝炎。
11、其他不良反应:有些病人出现体重增加、体重减轻、呼吸困难、上睑下垂、高烧、面部潮红、头痛、感觉异常和烦渴。很少有乳漏、无月经、男子女性型乳房、病因不明性不规律月经的报导。
药品禁忌:
1、本品禁用于昏迷病人或药物(乙醇、巴比妥酸盐、麻醉药等)引起的严重抑郁症病人。
2、本品禁用于对二苯骈氧氮杂类药物过敏的病人。
药物相互作用:
1、丁二酸洛沙平可加速苯妥英的代谢,当两种药合用超过3个月时可导致苯妥英血浆水平达不到治疗浓度。
2、丁二酸洛沙平增加巴比妥酸盐类、麻醉止痛、抗组胺和其他抗精神病等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概要
(1)丁二酸洛沙平可降低惊厥阈,因此本品应慎用于惊厥史病人。治疗量的丁二酸洛沙平可引起癫痫发作,癫痫病人甚至服用维持量的常规抗惊厥药后也可发作癫痫。
(2)动物试验表明丁二酸洛沙平胶囊具有止吐作用。由于该作用也可发生于人体,所以本品可掩盖毒性药用药过量的征兆,也可使肠梗阻和脑肿瘤的症状变得不明显。
(3)本品应慎用于心血管病患者。已有大多数服用抗精神病药的患者出现脉率增加的报导;也有短暂性低血压的报导。严重低血压患者应进行血管加压治疗。首选药物为去甲肾上腺素或血管紧张素。由于本品具有抑制血管加压作用,所以常规量的肾上腺素可能无效。
(4)此时不能排除洛沙平的视觉毒性。由于在长期服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的患者体内可观察到色素性视网膜病和晶状体色素沉着,因此应仔细监测上述二种指标。由于本品可能存在抗胆碱能作用,所以应慎用于青光眼或尿潴留倾向病人,特别是同时服用抗胆碱能型抗帕金森病药物的患者。本品肌肉注射后锥体束外副作用的发生率比口服的轻微升高。该升高可能由肌肉注射后血浆浓度较高引起。
(5)精神抑制药可提高泌乳素浓度;长期服药过程中存在此作用。体外组织培养试验表明,大约1/3的乳腺癌由泌乳素(其为潜在的重要因素)引起。虽然已有紊乱(如乳漏、无月经、男子女性型乳房、阳萎)的报导,但大多数病人都无血清泌乳素增加的临床迹象。长期服用精神抑制药的啮齿动物其乳腺瘤的发生率有所增加。然而临床研究和流行病学研究资料都未表明长期服用这些药物和肿瘤发生之间的关系;提供的资料较局限所以不能成为确凿性证据。
2、迟发性运动障碍
(1)长期服用精神抑制药的病人有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所以建议对长期服药的病人都应尽可能通知其全面的危险性。告诉病人和/或监护人应充分重视临床情况和病人理解所提供信息的能力。
(2)迟发性运动障碍为服用精神抑制药(抗精神病药)病人所发生的潜在的不可逆性、偶尔性和运动障碍性综合征。虽然该综合征在老年患者(特别是老年妇女)中最流行,但开始用精神抑制药治疗时,不可能依据流行情况预测哪些病人可能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目前尚不清楚精神抑制药在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的潜力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3)随着治疗综合征发生的风险性和其成为不可逆的可能性都会增加,精神抑制药的总蓄积量也会增加。然而低剂量的相对短暂的治疗周期也可引起该综合征(虽然很少见)。
(4)目前尚没有迟发性运动障碍的明确治疗方案,虽然撤出精神抑制药后综合征可部分或完全减轻。然而精神抑制药本身可抑制(或部分抑制)综合征的体征和症状,因此可能会掩盖潜在的疾病过程。目前尚未知本品的症状抑制作用对综合征长期过程的影响。
(5)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应以最可能缩小迟发性运动障碍发生率的方式服用精神抑制药。慢性病患者通常应长期服用精神抑制药,①已知精神抑制药有效;②未提供可选择、同样有效但毒性小的治疗方案。对需长期服药的病人,应探索服用量少、服药周期短但具满意临床效果的治疗方案。应定期对继续用药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评价。
(6)如果服用精神抑制药的患者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征兆和症状,应考虑停止用药。然而尽管出现综合征但有些病人仍要求用药。
3、精神抑制药的恶性综合征(NMS)
(1)抗精神病药的潜在致命性症状为精神抑制药的恶性综合征(NMS)。NMS的临床表现为高烧、肌肉僵化、精神状态改变、不稳定性自律(不规则脉搏或血压、心动过速、发汗、心节律障碍)。
(2)此综合征的诊断评价较复杂。诊断时,确诊严重内科疾病(如肺炎、全身感染等)和未曾治疗过或不适当治疗的锥体束外体征和症状(EPS)相当重要。其他应重点考虑的细微诊断包括中枢抗胆碱能毒性、热射病、药物性高烧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
(3)NMS的治疗应包括:①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药和当前治疗的非必需药,②对严重症状进行对症治疗和医学监测,③给伴随的严重医学问题提供特效药治疗。简单NMS的特效药理治疗方案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4)如果NMS恢复病人要求进行抗精神病药的治疗,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应再次进行药物治疗。因有NMS复发的报导,应对病人进行仔细监测。
(5)与其他镇定剂一样,丁二酸洛沙平可损害精神和/或身体功能,特别是治疗开始的几天。因此应通知不卧床病人该注意的活动(如开车或操作机器),并告诉他们不能同时服用乙醇和精神抑制药。
(6)目前尚未评价丁二酸洛沙平对精神发育不全病人的行为并发症的治疗情况,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此种病人。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孕妇禁用。
5、儿童用药:16岁以下儿童禁用。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本品过量或中毒时,会出现抑郁、低血压、呼吸抑制、意识不清、震颤、抽搐、肾功能衰竭等现象,应及时进行洗胃、透析等对症及支持治疗;禁用中枢兴奋剂;出现低血压时禁用肾上腺素。
药品鉴别:
1、取本品约10mg,加枸橼酸酐试液1ml,置水浴上加热数分钟,显紫红色。
2、取本品,用0.01mol/L盐酸溶液制成每1ml中含20μ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ⅣA)于230-330nm的波长范围内测定,在251nm、294±2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3、红外光吸收图谱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
药品检查:
1、酸度:取本品0.02g,加水20ml溶解后,依法测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ⅥH),pH值应为4.5-5.5。
2、有关物质:取本品,加甲醇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加甲醇稀释成每1ml中含0.5mg、0.25mg和0.1m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1)、(2)和(3)。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ⅤB)试验,吸取上述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1)、(2)和(3)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F254薄层板上,以醋酸乙酯-甲醇-浓氨溶液(9∶1∶0.1)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置紫外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溶液所显的主斑点除主斑点和原点外,如显杂质斑点,其荧光强度与对照溶液(1)所显的主斑点比较均不得更深(1.0%);此外,供试品溶液所显的所有杂斑的荧光强度总和不得深于2.0%。
3、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L)。
4、炽灼残渣: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遗留残渣不得过0.1%(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N)。
5、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H第二法)合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6、苯:取本品,用稀盐酸制成每1ml中含0.5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照(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P)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第一法测定,合苯不得过0.01%。
药品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18g,精密称定,加冰醋酸20ml溶解后,加结晶紫指示液1滴,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蓝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高氯酸滴定液(0.1mol/L)相当于22.30mg的C18H18ClN3O·C4H6O4。
如有错误请联系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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