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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名称: 孕期皮肤瘙痒症状概述: 孕期皮肤瘙痒一般是孕妇发生了妊娠瘙痒症,一种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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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名称: 孕期皮肤瘙痒
症状概述:
孕期皮肤瘙痒一般是孕妇发生了妊娠瘙痒症,一种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皮肤瘙痒,可能会伴有黄疸发生。另外,孕期皮肤瘙痒还可见于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疾病。妊娠瘙痒症虽然对孕妇无较大危害,但可能会导致早产、死胎、死产,发病后应及时就医。
是否医保: 部分药物、耗材、诊治项目在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比例请咨询当地医院医保中心。
遗传性: 可能跟遗传有关
主要病因: 可见于妊娠瘙痒症、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疾病
常见症状: 局限性或全身性皮肤瘙痒
检查项目: 血清胆汁酸水平测定、肝酶测定、胆红素测定、病毒学检测、肝胆B超
发病部位: 皮肤
就诊科室: 产科、皮肤科
重要提醒: 妊娠瘙痒症对胎儿的影响较大,发病后应积极就诊。
流行病学:
妊娠瘙痒症常见于多次妊娠的妇女,妊娠瘙痒症在首次妊娠孕妇中的发病率为0.06%~0.43%,患者再次妊娠时发病率达47%。
传染性:
不会传染。
发病率:
妊娠瘙痒症在首次妊娠孕妇中的发病率为0.06%~0.43%,患者再次妊娠时发病率达47%。
好发人群:
妊娠瘙痒症常见于多次妊娠的妇女。
症状-典型表现:
1、妊娠瘙痒症
(1)该病常发生于妊娠末期,也有于妊娠早、中期发生。平均发病孕周为30周。
(2)皮肤瘙痒多为主要的首发症状,可为持续性或间断性,可为全身性或局限性。常开始于脐周或手、足,可逐渐加剧而延及四肢、躯干、颜面部。瘙痒程度各有不同,夜间加重,严重者甚至引起失眠。该病无原发性皮损,但可因搔抓皮肤出现条状抓痕或表皮搓破。
(3)出现瘙痒后2~4周内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尿色深,大便呈灰白色。黄疸发生率较低,多数仅出现轻度黄疸,于分娩后1~2周内消退。
(4)少数孕妇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轻微脂肪痢等症状,极少数孕妇出现体质量下降及维生素K相关凝血因子缺乏,而后者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
(5)多数患者分娩后瘙痒自行缓减或痊愈,部分患者瘙痒可在短期内自行消失。
(6)该病一般不引起孕妇死亡,但可导致早产、胎儿窘迫、羊水胎粪污染,甚至死胎、死产。
2、妊娠多形疹
(1)该病在孕妇中的发生例数为1/300~1/160,好发于好发于初次妊娠,多数起病于妊娠末3个月,偶尔可于分娩后数天发病。
(2)皮疹主要为红色风团样丘疹和斑块,另可有丘疱疹、微小水疱、靶形损害、环形和多环形风团,可融合成片,类似中毒性红斑。数天至1周后,出现细鳞屑和结痂,类似于湿疹。
(3)皮疹的分布极具特征性,常常起始于下腹部妊娠纹和其周围,脐周皮肤常相对不受累,数天后扩展至臀、股部,部分患者还可累及上臂,甚至前臂和两腿。乳房及乳房上部极少受累。头皮、面、掌、距不受累。
(4)患者自觉剧烈瘙痒,影响睡眠。
(5)一般分娩后数天可自然缓解,母亲、胎儿预后均良好,但新生儿出生体重常大于正常值。再次妊娠罕见复发。如复发,病情一般比较轻。
3、妊娠痒疹
(1)早发型:主要发生于妊娠的第3~4个月,再次妊娠时皮疹提前出现,躯干及四肢可见瘙痒性丘疹及抓痕,伸侧多见,两侧对称,剧烈瘙痒,夜间为重。
(2)迟发型:常在妊娠的最后2个月出现,以分娩前2周最多见。丘疹好发于腹部,可局限于妊娠纹上。红色风团性丘疹及斑块也可发生,都引起剧痒,往往先出现于腹部,以后扩展到股部,也可见于臀部及臂部,皮损周围常有狭小的苍白色晕环。
(3)重症型:可发生在妊娠的各时期,皮疹单一,损害为3~5mm的红色或暗红色丘疹,顶端尖锐,表面粗糙或呈颗粒状,瘙痒剧烈,散在分布全身,无聚集成群的倾向。出疹后7~10天消退,新旧疹同时存在,持续至妊娠终止。
原因-总述:
瘙痒是皮肤或粘膜的一种引起骚抓欲望的不愉快感觉。许多生物活性物质(如胺类、蛋白质/多肽类和脂类等)是引起瘙痒的化学介质,但瘙痒发生的具体机制目前尚未明确。孕期皮肤瘙痒可见于妊娠瘙痒症、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疾病。
原因-症状起因:
1、妊娠瘙痒症
该病又称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ICP),多是由于妊娠期雌激素增多引起肝内胆汁淤积所致。另外,发病还可能跟遗传有关。以下人群为具有该病高危因素的人群,其发病率明显升高。
(1)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如丙型肝炎、非乙醇性肝硬变、胆结石或胆囊炎、非乙醇性胰腺炎,有口服避孕药诱导的肝内胆汁淤积症病史者;
(2)有ICP家族史者;
(3)双胎妊娠孕妇ICP发病率较单胎妊娠显著升高;
(4)人工授精妊娠的孕妇,ICP发病危险度相对增加。
2、其他
孕期皮肤瘙痒还可见于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疾患。
原因-常见疾病:
妊娠瘙痒症、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
就医-门诊指征:
1、总是感到皮肤瘙痒。
2、出现其它严重、持续或进展性症状体征。
以上均须及时就医咨询。
就医-就诊科室:
患者可到产科就诊,必要时可到皮肤科进行专业治疗。
就医-就医准备:
1、提前预约挂号,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医卡等。
2、若近期有就诊经历,请携带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3、近期若服用一些药物来缓解症状,可携带药盒。
4、可安排家属陪同就医。
5、患者可提前准备想要咨询的问题清单。
就医-医生可能问患者哪些问题:
1、您目前都有哪些不适?
2、您出现这种情况多久了?
3、您的症状是持续存在还是间歇性发作的?有什么规律吗?
4、自从您发病以来,症状有没有加重或减轻?有什么原因吗?
5、您以前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症状?
6、您之前治疗过吗?是如何治疗的?效果如何?
7、您有在服用什么药物吗?
8、您家里有人有类似的情况吗?
9、您这是第几次生育?
就医-患者可以问医生哪些问题:
1、我的情况严重吗?
2、这个病对我的胎儿有影响吗?
3、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4、我需要如何治疗?需要住院吗?多久能好?
5、这些治疗方法有什么风险吗?
6、如果吃药治疗,药物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是什么?
7、我需要做什么检查?这些检查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吗?
8、回家后我该怎么护理?
9、我需要复查吗?多久一次?
检查-预计检查:
患者经常感到局部或全身性皮肤瘙痒,应及时就诊。医生首先会进行相关体格检查,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之后为明确诊断,可能会进行血清胆汁酸水平测定、肝酶测定、胆红素测定、病毒学检测、肝胆B超等检查。
检查-体格检查:
医生会观察患者瘙痒的部位是否有皮损,皮损的数量、大小以及性状等特征。
检查-实验室检查:
1、血清胆汁酸水平测定
血清胆汁酸水平改变是诊断ICP最主要的实验室证据。
2、肝酶测定
ICP患者,谷丙转苷酶、谷草转氨酶、血清α谷胱甘肽转移酶水平升高。
3、胆红素测定
有黄疸的患者,可有血清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水平轻、中度升高,尿胆红素阳性。
4、病毒学检测
可用于排除肝炎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情况。
检查-影像学检查:
肝胆B超可用于排出孕妇有无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诊断-诊断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史、瘙痒的临床表现(伴或不伴有原发皮损),再结合相关的辅助检查(胆汁酸水平等),一般可对本症的原发病做出大致的诊断。
诊断-诊断依据:
1、妊娠瘙痒症的诊断要点
(1)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瘙痒涉及手掌和脚掌具有ICP提示性。尤其需鉴别ICP皮肤骚痒严重导致的皮肤抓痕与其他妊娠期皮肤疾病。
(2)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升高:总胆汁酸水平≥10μmol/L可诊断为ICP。
(3)胆汁酸水平正常者:即使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和AST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断为ICP。
(4)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皮肤瘙痒多在产后24~48h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4~6周恢复正常。
2、妊娠瘙痒症的严重程度
(1)轻度:血清总胆汁酸≥10~40μmol/L;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2)重度:①血清总胆汁酸≥40μmol/L;②瘙痒严重;③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④妊娠早期发病。
诊断-鉴别诊断:
1、妊娠瘙痒
多因妊娠期雌激素增多,引起肝内胆汁淤积而致病。此外,还可能与遗传有关。常发生于妊娠末期,除了皮肤瘙痒的症状外,患者还可见黄疸、恶心、呕吐等表现,可通过血清胆汁酸水平测定、胆红素测定等辅助检查,进行鉴别。
2、妊娠痒疹
主要发生于妊娠的第3~4个月,表现为四肢伸侧红色丘疹及结节,表面有抓痕及血痂,亦可见于腹部。病程长,可持续到分娩后数周,甚至数月,再次妊娠时,复发率不一。组织病理学检查有助于鉴别,可见真皮上部慢性炎症细胞浸润。
治疗-预计治疗:
该症应根据病因进行针对性的治疗,必要时给予一些对症药物,减轻患者的瘙痒症状。妊娠瘙痒症的治疗目标是缓解瘙痒症状,降低血胆汁酸水平,改善肝功能;延长孕周,改善妊娠结局。主要的治疗措施为药物治疗。
治疗-一般治疗:
妊娠瘙痒症患者应食用低脂、易系消化食物,注意休息,左侧卧位为主。
治疗-药物治疗:
1、降胆酸药物
对于妊娠瘙痒症患者,根据具体病情,可使用熊去氧胆酸、S腺苷蛋氨酸等药物。
2、止痒药物
薄荷类、抗组胺药物、苯二氨卓类药物对瘙痒有缓解作用,以薄荷类药物较为安全。
3、其他
对于妊娠瘙痒症患者,可在产前使用维生素K1减少出血风险,肝酶水平升高者可加用护肝药物。
治疗-相关药物:
熊去氧胆酸、S腺苷蛋氨酸、维生素K1
治疗-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受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治疗时机、年龄体质等因素影响,可存在个体差异。
治疗-预计治疗费用:
具体费用与所选的医院、个体治疗方案、医保政策等有关。
治疗-其他治疗:
妊娠瘙痒症孕妇会发生无任何临床先兆的胎儿死亡,因此,选择最佳的分娩时机和方式、获得良好的围产结局是对ICP孕期管理的最终目的。终止妊娠的时机及方法需综合考虑孕周、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后的变化趋势来评估,遵循个体化评估的原则而实施。
1、 ICP孕妇终止妊娠的时机
(1)轻度ICP:孕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
(2)重度ICP:孕34~37周终止妊娠,根据治疗反应、有无胎儿窘迫、双胎或合并其他母体并发症等因素综合考虑。
2、阴道分娩指征
(1)轻度ICP;
(2)无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者;
(3)孕周<40周。
3、剖宫产指征
(1)重度ICP;
(2)既往有ICP病史并存在与之相关的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或死亡史;
(3)胎盘功能严重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
(4)合并双胎或多胎、重度子痛前期等;
(5)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者。
预后-一般预后:
该症的预后跟病因有直接关系。孕期瘙痒症对孕妇没有较大危害,但可能会导致早产、死胎、死产;妊娠痒疹和妊娠多形疹一般预后较好。
预后-危害性:
妊娠瘙痒症可能会导致胎儿早产、死胎、死产。
预后-治愈性:
经过治疗,患者的症状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预后-复发性:
再次妊娠时可能会复发。
日常-护理原则:
平时家属应注意到患者的心理变化,尽量使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情绪;在用药时应严格遵守医嘱;平时尽量穿宽松的衣物,避免过度骚抓。
日常-心理护理:
由于反复感到瘙痒,以及过于担忧胎儿,患者可能会发生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家属应多理解与安慰患者,缓解或解除患者的不良情绪,使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情。
日常-用药护理:
服用熊去氧胆酸的患者不能进行母乳喂养。对于妊娠瘙痒症的患者,可根据医嘱在产后停用该药物。
日常-生活管理:
1、内衣要宽松,忌化纤、羽毛、皮毛制品。
2、减少刺激,不要冼澡过于频繁,水温不宜过热,不要搔抓,不能用强碱性肥皂外洗。
3、生活规律化、注意个人卫生。
4、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经常通风换气。
5、根据天气增添衣物,防寒保暖,预防感冒。
日常-复诊须知:
诊断为孕期瘙痒症的患者,应至少每1~2周复查一次总胆汁酸和肝功能,直至分娩。从孕32周起,每周做1次无应激试验(NST)和脐动脉血流分析(S/D比值),重度者每周2次。
日常-病情监测:
孕母应注意胎儿胎动的情况。胎动减少、消失或胎动频繁、无间歇的躁动是胎儿宫内缺氧的危险信号,应立即就诊。
如有错误请联系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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